发电系统。工商业建筑、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自来水厂(开放性净水池除外)、污水处理厂,按国家、省要求积极推进。新建工商业屋顶、新建民用建筑、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统筹规划、积极推进。(责任单位
推进五大战略、打造六个样板地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积极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全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应用和节能减排,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奋力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新高地,努力为
新能源装机容量1800万千瓦以上。
在光伏发电方面,规划提出:十四五力争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600万千瓦以上,2025年累计装机达到2400万千瓦以上。
利用建筑屋顶、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
互补电站,利用可种植林地、山地、丘陵,建设林光互补光伏电站。
风电方面,十四五力争新增风电装机200万千瓦以上,2025年累计装机达到700万千瓦以上。积极推进乙核准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适时开展一批
)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积极推进公共建筑光伏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机关办公楼宇、学校医院、文体设施、城市展览馆、泵站水闸、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
、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根据市委
、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国有企业、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100%安装(试点要求:党政机关55%,车站、学校、医院45%);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面积
要求,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项目,推动我市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装机容量350兆瓦以上。其中,2022年新增装机50兆瓦。
二、工作原则
按照宜建尽建、量质并进、普
人民医院东城院区、丽水市水上运动中心、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市区配套幼儿园新建工程、丽水护士学校迁建等项目。加快推进花园邻里中心、浙西南网架优化加强工程、丽水市旅游学校新建
(街道)、33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成运行腊口污水处理厂,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6座,建设改造污水管网121.66公里、雨水管网53.74公里。有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制定出台丽水市塑料污染
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出水达到准IV类水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5%。完善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
。加快编制实施村庄规划,建立推行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和黑臭水体综合治理,2023年基本完成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比例达到3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
3、 新建建(构)筑物:新建工业厂房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
、工作重点和建设时序,整体、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示范试点工作。
普惠共享,多元共治。创新推广模式,结合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工作,共建共治共享。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特别是央企和国企参与
。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及恶臭治理。在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地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 七、提高县城辐射带动乡村能力,促进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办公楼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树立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清洁能源形象。党政机关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特色小镇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
(改建)大型停车场地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安装比例达到100%。负责推进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上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
六、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全县汽车站、公交站场
攻坚行动,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洁化改造。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治水办)
四、健全
能耗阶梯电价和单位产品超能耗限额标准阶梯电价政策,对超用能预算的重点行业企业执行超基准能耗阶梯电价政策,坚决取缔有关两高项目不合理的价格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