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苏政办发〔2012〕111号 2012年6月8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的政策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
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的政策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能源局为加快培育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能源结构,经研究,决定在2009年至2011年对光伏发电进行
近千家生产企业,17万就业人数,超百亿美元出口,这些数字宣告着江苏光伏产业在全国的地位,而一旦市场转淡,低沉的气压却又将救市的压力转到地方政府身上。
7月30日,江苏省物价局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 据悉,江苏省将实施新一轮光伏发电项目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2年至2015年,对在此期间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
近千家生产企业,17万就业人数,超百亿美元出口,这些数字宣告着江苏光伏产业在全国的地位,而一旦市场转淡,低沉的气压却又将救市的压力转到地方政府身上。7月30日,江苏省物价局转发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 据悉,江苏省将实施新一轮光伏发电项目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2年至2015年,对在此期间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
索比光伏网讯:近千家生产企业,17万就业人数,超百亿美元出口,这些数字宣告着江苏光伏产业在全国的地位,而一旦市场转淡,低沉的气压却又将救市的压力转到地方政府身上。 7月30日,江苏省物价局转发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 据悉,江苏省将实施新一轮光伏发电项目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2年至2015年,对在此期间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
记者昨从省物价局官网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就继续扶持我省光伏发电的价格政策提出一系列意见。
通知明确,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按我省脱硫燃煤
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为继续鼓励光伏发电,对《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中明确的2009年至2011年的电价补贴政策,暂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省将实施新一轮光伏发电项目扶持政策,执行
索比光伏网讯:记者昨从江苏省物价局官网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就继续扶持我省光伏发电的价格政策提出一系列意见。 通知明确,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按我省脱硫
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为继续鼓励光伏发电,对《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中明确的2009年至2011年的电价补贴政策,暂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省将实施新一轮光伏发电项目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2年
索比光伏网讯:近日,江苏省政府下发《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苏政发111号)文件,对江苏省内光伏发电项目的电价政策提出意见,并由江苏省
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统一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2年1.30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0元和2015年1.15元。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下发《关于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按江苏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对《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中明确的2009年至2011年的电价补贴政策暂仍按原规定执行。
同时,江苏实施新一轮光伏发电
索比光伏网讯:近日,江苏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就继续扶持江苏光伏发电的价格政策提出一系列要求。 《通知》明确,继续对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给予
政策扶持。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按江苏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对《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中明确的2009年至2011年的电价补贴政策暂仍按原规定执行。 同时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关于继续扶持
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
改革委、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的政策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