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参考。
渔光互补(水光互补)项目
水利部于2022年5月24日印发了《水利部印发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其中涉及到新能源项目的内容有: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
,特别在项目在合作开发或收购过程中需注意以下的三点:
(1)建议将洪评批复文件作为合作开发或收购的前置项;
(2)需核实批复洪评的单位是否有批复权,避免出现项目转让方用县水利部门原则性意见来替代洪评
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各督察局、各流域(海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5月31日印发
收紧的光伏用地 现在愁的不仅仅是国进民退了。上述开发人士说道,近期水利部及地方政府的连续文件,一时让水上光伏、农光互补项目都比较难做了。 水利部文件即5月25日下发的《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
层面重大项目台账)审批服务制度,在保障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我部于每年年初,商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能源局、民航局、国铁集团、中石油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
批准、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光伏项目。
5月27日,浙江新能证券部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不清楚该项目当时的用地审批过程,但其强调已经整改完成。
5月25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
光伏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此前光伏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些规范比较模糊,只需要得到村委、县政府等同意就可以,现在上级部门进一步明确了用地规范。
5月25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
,浙江新能证券部工作人员对时代财经表示,不清楚该项目当时的用地审批过程,但其强调已经整改完成。
5月25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要求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
建设过程中一些规范比较模糊,只需要得到村委、县政府等同意就可以,现在上级部门进一步明确了用地规范。
5月25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要求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
5月25日,水利部在官网发布了《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
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三个不得: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要求,进一步
、太阳能等气候资源普查、区划、监测和信息统一发布制度,研究加快相关监测网建设。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资源量评估,对全国可利用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进行全面勘查评价。 【政策】水利部:对光
内存在大量耕地甚至种植高秆作物影响行洪安全等新问题不断出现。同时,新阶段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实施路径和2022年水利部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将出台《指导意见》作为重点任务。
为此,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河湖管理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水利部制定印发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和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边界、严格河湖水域岸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