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气象部门批准,需要取得《气候资源开发探测许可证》。6月20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对上述质疑做出回应:气候资源属于国有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称《宪法》)第九条
》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需要取得《气候资源开发探测许可证》。 6月20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对上述质疑做出回应:气候资源属于
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对气候资源探测将实行探测许可制度。《条例》中风能太阳能属国有被公众广泛质疑。对此,中国气象局法规司权威人士表示,同水利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一样
将根据国家级条例规定重新接受考察和审核。气象局不甘心被排除在新能源热潮之外,想增加财路,而对企业来说,又多了一个主管的部门,又是一笔沉重的负担。根据《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
半个月前,黑龙江省公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条例中规定的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等内容引起轩然大波。接近黑龙江省气象局的人士称,该条例实际上已经酝酿三四年了。这期间国内的风电、光伏发电行业
发展迅猛。气象局希望通过这个条例加强对风电和光伏发电行业的影响。黑龙江省气象局征求了相关专家和企业的意见,但由于遭到了一些企业的反对,颁布时间曾被迫推迟过。上述人士说。目前,黑龙江省气象局内部已经下达
气象灾害偏多,气象立法可超前。地方立法可更多关注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在会上透露,上个世纪,我国气象灾害相对严重,因气象灾害平均每年造成人员死亡近4700人。1999年
,那么就容易造成一种无序的状态,也是一种资源浪费。因此,条例的设立就是为了让气象局作为审批部门,考核企业的具体情况及探测目的,合理地安排探测时间、地点等,这是对国家安全保护和经济发展具有前瞻性的战略立法
。地方政府不对探测气候资源的主体进行限制,那么就容易造成一种无序的状态,也是一种资源浪费。因此,条例的设立就是为了让气象局作为审批部门,考核企业的具体情况及探测目的,合理地安排探测时间、地点等,这是对国家安全
造成一种无序的状态,也是一种资源浪费。因此,条例的设立就是为了让气象局作为审批部门,考核企业的具体情况及探测目的,合理地安排探测时间、地点等,这是对国家安全保护和经济发展具有前瞻性的战略立法。姜启凡称
新能源发展的理性思考与清醒认识。 黑龙江省气象局:回应气候资源国有化近日,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其中规定的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应当经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气候资源归国
家所有等部分内容引起媒体和网友质疑。20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接受采访时正式回应网友质疑。马绪清介绍,6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
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性法规。风能太阳能属国有这则信息一经披露立即引来众多质疑。企业普遍认为这将增加企业成本,其实是在对民资设立门槛。6月25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对《中国企业报》记者披露,该《条例》并非
,企业就吃不消了。黑龙江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处长马旭清在电话中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目前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因为目前公告还没有出来。但对于网上热议的《条例》,马旭清表示,还属于征求意见稿,与最终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