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能耗不达标的落后设备,腾出存量用能空间。对重点用能单位推进节能诊断、节能改造等节能服务工作。3.推进社会多领域节能增效。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倡导绿色低碳节能建筑,推广适配型
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广超低能耗、近零
新模式。支持存量工业用地复合利用、建筑复合利用,优化存量产业用地转型机制,倡导集中成片的存量工业用地区域整体转型。推进“标准地”改革。深化拓展“标准地”改革,探索向生产性服务业延伸,加大实施新增工业
单列,加强能耗指标统筹,合理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能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93.全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3年底,全区新建建筑中装
、村庄规划布局等相关管控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违背农民意愿。尽量利用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占用土地的,优先使用露天开采复垦土地、工矿废弃地等存量用地,以及难以复耕的灾毁地,不占或少占
、村庄规划布局等相关管控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违背农民意愿。尽量利用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占用土地的,优先使用露天开采复垦土地、工矿废弃地等存量用地,以及难以复耕的灾毁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对期间建成并网的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0.3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电网企业进一步简化并网流程,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项目同步建成投产
。提升全市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水平和示范表率功能。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对期间建成并网的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0.3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
综合利用量核算标准体系,量化各类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建立配套的设计与验收管理体系。2022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全部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鼓励采用与建筑一体化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到
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提高城乡建筑能效水平。严格落实城乡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建设要求,强化新建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实施项目源头把关,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要求和绿色建筑
节能降耗改造。以滨河二期开发建设为重点,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合理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力争新建充(换)电站20座,推动充电桩小区全覆盖,探索建设集加油、加
开工建设红水河龙滩水电站1000吨级通航建筑物。(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单位和有关市〔州〕政府)21.加快“大水网”建设,开工建设黔东南州宣威大型水库,实施一批
贵州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94.坚决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77万亩,粮食和油菜单产分别增长2%、3%,完成国家下达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