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能互补、充足可靠的电力供应体系。在广泛征求相关省级部门和市(州)意见基础上,我们研究起草了《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为2023年4月27日
、监督管理等方面。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五条 光伏、风电发展规划包括全省光伏、风电发展规划和市(州)光伏、风电发展规划。规划应与区域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林业、农业、水利、交通、电力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和协调
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光伏、风电有序开发和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多能互补、充足可靠的电力供应体系。在广泛征求相关省级部门和市(州)意见基础上,我们研究起草了《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
)光伏、风电发展规划。规划应与区域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林业、农业、水利、交通、电力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和协调。第六条
省能源局组织开展光伏、风电资源普查,根据国家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资源普查成果
4个一级子体系,并进一步细分为15个二级子体系、63个三级子体系。该体系覆盖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满足地区
、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气象局、能源局、林业和草原
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林业局,各有关企业:现将《河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组织
实施。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 自然资源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 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林业局2023年4月10日附全文:河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新建建筑光伏备案并网流程,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和企业承诺事项清单。对以风电、光伏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可作为整体进行统一备案。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擅自关停,确有需要的,应向当地
、省农业农村厅、省机关事务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3.积极安全有序推进核能利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打造沿海核电基地,加强厂址保护和规范前期工作。鼓励开展
栏目主持人陈臻按3月28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了由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
6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下称“53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国土与林业的管理衔接问题
,若继续适用原国家林业局于2015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以下简称“153号文”),林光互补模式可能面临无地可用的窘境(具体可参考
只能使用未利用地的境地,还是继续保障光伏发电项目合理用地需求,行业内都在翘首等待有关主管部门给出最终答案。在政策空档半年多后,2023年3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与国
生态优先原则,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等可再生能源存储调节设施建设。通知还指出,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建设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多能互补的综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升风电
、光伏规模。风电、光伏项目选址要充分考虑国土、林业、环保等限制因素,合理衔接文旅康养发展,有效避让基本农田、历史遗迹、生态红线等重点保护区域。原文如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山西建设规划纲要
4月6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要求,以“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
依据,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合理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日前,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清洁能源、碳汇先行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培育“林—药、林—菌、林—粮”三大低碳经营模式,增强林业碳汇能力,近期重点推进黄檀林场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到2025年,实现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双下降
镇、尖山镇等城乡中心镇(街道)配套气源站建设及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政府投资建筑能效提升项目等,城市生活用能量将大幅削减;通过旅游综合体建设、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工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