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开放服务,提升公共机构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活动开支,倡导召开视频会议,提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效能,推动文明、节俭举办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为规划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一批“两高”行业自治区节能地方标准,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山西省能源局组织开展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服务机构为226家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工作,对880余家企业开展节能监察。二是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出台《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发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检测等技术标准,全省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
摊销。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计划,对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产值规模和产值增速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28.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推动
伏项目建设不搞一刀切 近年来,在国家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在河湖内建设光伏、风力发电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明确,禁止
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光伏和风电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依法依规,不能逾越防洪安全底线
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强化河(湖)长制,协同实施沱江流域水质巩固提升项目,加强污水集中
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现人水和谐共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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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问题,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九)对存量问题依法处置。将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后至2018年底的涉水违建问题作为存量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妨碍行洪、影响河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