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域电力交易试点,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的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价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示范区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提出电力交易试点方案,征求
示范区,将取消其示范区资格。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示范区政府制定支持光伏应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分布式光伏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屋顶资源条件调查,统筹编制开发利用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的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价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示范区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提出电力交易试点方案,征求当地电网企业意见后报国家能源局。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示范区政府制定支持光伏应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分布式光伏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屋顶资源条件调查,统筹编制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制订建筑安装
供用电双方协商,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在落实好国家现有电价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资金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鼓励市、县政府安排资金对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补助
,积极扶持示范项目,引导和保护企业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遵循市场规律,建立激励和制约机制,着力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核心竞争力。(二)创新多元化示范模式。积极做好示范试点,进一步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多种
协商,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在落实好国家现有电价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资金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鼓励市、县政府安排资金对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补助。各地不得
示范项目,引导和保护企业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遵循市场规律,建立激励和制约机制,着力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核心竞争力。(二)创新多元化示范模式。积极做好示范试点,进一步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多种建设运营
输电和电费结算。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在落实好国家现有电价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资金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鼓励市、县政府安排资金对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补助。各地不得以征收资源
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积极扶持示范项目,引导和保护企业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遵循市场规律,建立激励和制约机制,着力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
。在示范区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域电力交易试点,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的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价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在落实好
协调机制,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提出示范区实施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系统开展可安装光伏建筑屋顶及其他场所的资源调查工作,统一屋顶租赁、电价优惠标准,加强对建筑屋顶资源使用和配套电网建设的统筹协调
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发电系统;完善合同能源管理规范和交易结算机制。鼓励光伏制造企业向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等领域拓展业务;积极培育和壮大电站咨询、设计和工程总
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机关、学校、医院、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建筑、旧建筑改造等
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快构建服务支撑体系
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发电系统;完善合同能源管理规范和交易结算机制
,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机关、学校、医院、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
项目上网电价、电价补贴等政策的执行情况;②地方政府配套出台的投资补助或补贴政策的执行情况;③补贴资格申请、补贴项目审核及补贴资金拨付情况;④上网电费结算及补贴资金到位情况等。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及
项目上网电价、电价补贴等政策的执行情况;②地方政府配套出台的投资补助或补贴政策的执行情况;③补贴资格申请、补贴项目审核及补贴资金拨付情况;④上网电费结算及补贴资金到位情况等。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