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有关要求,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现就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建立规则
输配电价执行;暂未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可采取保持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多少,销售电价调整多少,差价不变。问:在输配电价改革过程中,对电价交叉补贴将如何处理?答:现行机制下
价差作为电力市场交易输配电价。 (四)结算方式。发电公司、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用户应根据有关电力交易 规则,按照自愿原则签订三方合同。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提供结算 依据,电网企业负责收费、结算,负责归集
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二)实施路径。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不断扩大参与直接 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逐步建立市场化的跨省跨区电 力交易机制。选择具备条件地区开展试点
价格等。集中式市场以 515 分钟为周期开展竞价,竞价 模式为全电量竞价,优化结果为竞价周期内的发电曲线、结算价 格、辅助服务容量、辅助服务价格等。(五)竞争性环节电价形成。初期主要实行单一电量电价
:中央财政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发电量,按季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所在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贴资金。电网企业根据项目发电量和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电费结算周期
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
。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
(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国能新能406号文中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发电量,按季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所在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贴资金。
电网企业根据项目发电量和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电费结算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
。 同时,贵州省电力工业发展也存在着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交易机制尚待完善,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没有起到决定性作用;配售电及投资主体单一,售电侧竞争机制尚未建立;电价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化定价
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
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国能新能406号文中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发电量,按季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所在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贴资金。电网企业根据项目发电量和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电费结算周期及时支付
角度,切实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健全完善太阳能发电科学发展新机制,加快解决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着力提高发展质量。
优先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
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相结合、近中期优先发展分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