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供能系统、微电网示范项目等,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二是加强系统调峰能力短板建设。《规划》提出加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减少冗余装机和运行成本,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当前应加快推进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
高达32%、30%,2017年一季度弃光电量27亿千瓦时,全国平均弃光率达到13%。我们不禁要问,弃风弃光缘何成为不治之症?症结究竟何在?新能源消纳难题该当如何破解?弃风弃光根源在于体制机制纵观各类
产业集聚,推广集中供能,以能源项目来推动能源体系的发展。
坚持市场决定,政府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政策,还原能源要素商品属性,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引导能源清洁
能源项目(光伏)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关乎民生大计和社会安全。推动能源供应和消费方式变革,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对于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十三五
开发区、高新区等)中,新建单体建筑屋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对屋面无特殊用途要求的,均需按照光电建筑一体化标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屋面光伏发电系统,并作为主体建筑验收的基本条件。存量单体建筑
平方米以下的集中连片新建和存量建筑,对屋面无特殊用途要求的,按上述要求执行。三、实施地面光伏与屋面光伏配额制。拟建地面光伏电站(含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的地区,需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同步
,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以能效提升为核心,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全面提升用能水平。
3.培育市场、创新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用煤权市场交易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约束性资源有序流动和
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重点节能
资金对能源项目建设的投资机制。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能源项目。 《意见》也提出,对能源领域政府投资项目
,适应其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经营、管理、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开发利用市场持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开发利用成本显著降低,风电项目电价基本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项目电价基本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增值税、所得税、费用减免等税费政策,利用税费调节作用引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深入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积极利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制度。能源项目核准机关要厘清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按照简化程序、优化流程、透明高效的原则,制作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规范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
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对农村电网改造、煤矿安全改造、油气储备设施建设等政府投资的能源项目,建立政府投资资金分配信息发布机制,具备条件的项目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取代行政指定性的资金分配方式,不设置歧视性
新能源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要合理把握发展节奏,着力消化存量,优化发展增量,新建大型基地或项目应提前落实市场空间。对风电、光伏发电设备利用率监测预警和调控约束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促进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二
。坚持优先消纳存量的原则,合理控制新能源建设节奏。在风电红色预警未解除前,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在弃光情况没有明显好转的情况下,暂缓建设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光电送出项目,不得
。坚持优先消纳存量的原则,合理控制新能源建设节奏。在风电红色预警未解除前,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在弃光情况没有明显好转的情况下,暂缓建设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光电送出项目,不得催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