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公司认为这一做法不公平及不合理,因为香港地区证监会要求提交的相关财务资料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外。要知道,历史上香港地区证监会较少要求公司停牌,但被停牌的公司大多前途黯淡。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自
证监会更鲜有地发布声明澄清,已就汉能的事务进行调查,有关调查仍在继续。这正面地回击了李河君高调否认被调查。事件沉寂近两个月后,香港证监会7月15日再度行动。汉能发布在港交所的公告显示依据证券及期货(在
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之条例第8(1)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应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之指令,于2015年7月15日即时停止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之买卖。这意味着汉能在5月场内交易暂停之后,场外的
汉能控股财务报表及实控人李河君个人贷款详情。结果,该项要求被汉能以无法强制相关方提供资料为由拒绝,香港证监会遂勒令汉能停牌。上述指令是基于证券及期货规则之条例第8(1)条而发出的,汉能称不接受该指令,并将
权利,向证监会董事会发出申述,取消停牌指令并寻求尽快恢复股票买卖。
汉能薄膜发电在公告中称,6月9日公司收到香港证监会发出的函件,表示证监会有意向依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之条例第8
发电是否能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规定,向市场提供最新消息。
在证监会发出的函件中,要求汉能薄膜发电提供其母公司汉能控股2011年至2014年度各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汉能控股
股票交易。如有必要,汉能薄膜拟通过司法途径,对香港证监会的决定提出反对。 公告显示,汉能薄膜于2015年6月9日收到香港证监会的函件,表示证监会有意向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8(1)条行使权力,要求
新公告
本公布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刊发之公布,内容有关
股票买卖。
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本公司收到证监会发出之函件,表示证监会有意向依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1)条行使其权力。本公司了解到证监会关心(i)监于本集团在财政上依赖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
日前,依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 规则之条例第8(1)条,香港证监会要求于2015年7月15日即时停止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代号:566)股份之买卖。 7月16日,汉能针对该事
7月15日,对资本市场投资者来说注定是个有故事的日子。A股市场实现了约400只股票从涨停到跌停再难突破的记录,香港联交所则公告应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之指令,实时停止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之
交易因此前股价暴跌停牌两个月后,汉能薄膜并未迎来好消息。本周三,港交所应香港证监会指令,即时停止汉能薄膜的股份买卖。根据香港证券法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之条例第8(1)条,如果证监会
日前,依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 规则之条例第8(1)条,香港证监会要求于2015年7月15日即时停止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代号:566)股份之买卖。7月16日,汉能针对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