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动目标通过五年努力,在全市打造一批光伏+示范镇(街道)、园区和企业,树立一批具有示范性、样板性的光伏+各领域应用典型案例,探索形成一批光伏+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培育引进一批规范化
、商业建筑和新建建筑屋顶光伏应用比例超50%,在交通、商贸、旅游等领域分别打造一批光伏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带动形成一系列特色领域光伏应用产品。实施光伏+标准规范提升工程。通过制定一系列光伏+系统标准和
)总体目标。通过三年时间,到2019年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比例达到100%,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面打造成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园区,建设一批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000
活动。有条件的园区鼓励推行光伏屋顶资源统筹租赁机制。(三)全面推广阶段(2018年-2019年)。总结实施工作经验,适时召开全面推广现场会,把重点实施园区的工作经验推广至全市各类工业园区,转化为长期性
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促进园区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三年时间,到2019年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比例达到100%,省级及
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目标和具体计划,搭建园区现有屋顶资源信息平台,分别规划收储一批具备建设条件的屋顶,在全市层面组织1-2次园区和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方对接活动。有条件的园区鼓励推行光伏屋顶资源统筹租赁机制
开展光伏发电应用,扩大全市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三)行动目标通过五年努力,在全市打造一批“光伏+”示范镇(街道)、园区和企业,树立一批具有示范性、样板性的“光伏+”各领域应用典型案例,探索形成一批“光伏
特色领域光伏应用产品。——实施“光伏+”标准规范提升工程。通过制定一系列“光伏+”系统标准和工程验收评价规范,建立工程综合评价应用和“黑名单”制度,打造形成一批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光伏工程总部企业,“光伏
,扩大全市光伏发电应用规模。
(三)行动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在全市打造一批光伏+示范镇(街道)、园区和企业,树立一批具有示范性、样板性的光伏+各领域应用典型案例,探索形成一批光伏+新技术、新产品
提升工程。通过制定一系列光伏+系统标准和工程验收评价规范,建立工程综合评价应用和黑名单制度,打造形成一批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光伏工程总部企业,光伏+市场化运作和有序竞争模式不断完善。
实施光伏+产业
园入企,重点推动具有稳定用电负荷、连片屋顶资源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促进园区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二、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三年时间,到
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目标和具体计划,搭建园区现有屋顶资源信息平台,分别规划收储一批具备建设条件的屋顶,在全市层面组织1-2次园区和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方对接活动。有条件的园区鼓励推行光伏屋顶
全市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三)行动目标通过五年努力,在全市打造一批光伏+示范镇(街道)、园区和企业,树立一批具有示范性、样板性的光伏+各领域应用典型案例,探索形成一批光伏+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培育
、中小学校、商业建筑和新建建筑屋顶光伏应用比例超50%,在交通、商贸、旅游等领域分别打造一批光伏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带动形成一系列特色领域光伏应用产品。实施光伏+标准规范提升工程。通过制定一系列光伏+系统
)),并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6元/瓦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全部使用我区企业生产的组件,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9元/瓦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照市场机制
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自发电之日起可享受0.82元/千瓦时补贴,其中国家0.42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省0.1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诸暨市0.2元/千瓦时补贴
、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突破。2015年11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以江西省第217号政府令颁布。监管体系得到加强。江西省
诊断,建立各类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指标统计数据库,通过研究分析,指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以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试点为带动,逐步扩大到旅游、商业、交通、文化、体育等领域节约型公共建筑、节约型公共机构
、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突破。2015年11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以江西省第217号政府令颁布。监管体系得到加强。江西省
诊断,建立各类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指标统计数据库,通过研究分析,指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以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试点为带动,逐步扩大到旅游、商业、交通、文化、体育等领域节约型公共建筑、节约型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