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指出A股上市公司天龙光电控股子公司常州天龙光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向其少数股东殷国洪提供财务资助1115万元
,该公司并未就该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仅在《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中予以反映。不仅如此,就在收到这份《监管函》前不久的2016年5月9日,天龙光电还曾收到深交所
还曾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内容同样涉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信息披露等。接二连三遭到监管机构问责的背后,是天龙光电自身业绩的每况愈下。根据
索比光伏网讯:7月12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指出A股上市公司天龙光电控股子公司常州天龙光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向其少数股东殷国洪提供财务资助
给予天龙光电、常州诺亚及天龙光电董事周俭、王思远、冯金生公开谴责处分。事实上,天龙光电上述违规借款发生的时间点正好在常州诺亚更换大股东后不久。2014年11月7日,为避免触发创业板公司连续3年亏损就强制退市的
公告可以发现,这是其上市以来首次被公开谴责。此前在2014年8月,天龙光电曾因2013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数额差异过大且业绩快报的修正公告严重滞后,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显而易见的是,被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