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相关碳指标进行限制,项目收益归项目所在地所有。对此,我想强调两点。第一,项目业主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地方政府无权对项目业主参与减排量交易的
正当权益进行限制或收归己有。第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全国性交易,地方不应该出台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的地方保护政策。
陆新明介绍到,2012年我国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温室
开发协议目前尚未实施的风光电项目,根据原通知要求继续暂停实施。须补充碳指标交易协议和同步实施配套产业,如达不到规定要求,项目建设指标收回。
●未签订开发协议的风光电项目,各县(市)区不得单独再签订新
保护,地方政府无权对项目业主参与温室气体减排的正当权益进行限制或收归己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全国性交易,地方不应该出台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的地方保护政策。
地方政府纠偏
11月19日,河南商丘市
指标使用权限、交易等属于新能源领域新生事物起步阶段,结合新能源部分企业意见,即日起,对各县(市、区)下发的关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收回,暂停实施,并提出妥善处理新能源有序开发、产业融合、保护
碳指标协议。没有达到要求的未施工项目,继续暂停实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项目建设指标收回。
11月22日,河南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要求不得
。
2、已签订开发协议目前尚未实施的风光电项目,根据原通知要求继续暂停实施。须补充碳指标交易协议和同步实施配套产业,如达不到规定要求,项目建设指标收回。
3、未签订开发协议的风光电项目,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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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商丘市发改委下发关于风电光伏项目建设通知,通知要求:
1、已建成和在建的风光电项目,须签订协议,明确项目所含碳指标权限归商丘市所有。其使用、交易须经商丘市政府同意,收益归项目所在地
所在地。
二、已签订开发协议目前尚未实施的风光电项目,根据原通知要求继续暂停实施。须补充碳指标交易协议和同步实施配套产业,如达不到规定要求,项目建设指标收回,市里统一调配使用,由新的项目承接方对原
11月19日,河南商丘发改委下发关于对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通知。
一、目前已建成和在建的风光电项目,须签订协议,明确项目所含碳指标权限归商丘市所有。其使用、交易须经商丘市政府同意,收益归项目
,根据原通知要求继续暂停实施。须补充碳指标交易协议和同步实施配套产业,如达不到规定要求,项目建设指标收回,市里统一调配使用,由新的项目承接方对原项目建设方前期投入给予相应补偿。
三、未签订开发协议的
11月19日,河南商丘发改委发布了一则关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要求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必须同步配套产业以及签订碳指标协议。没有达到要求的未施工项目,继续暂停实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
2、已签订开发协议目前尚未实施的风光电项目,根据原通知要求继续暂停实施。须补充碳指标交易协议和同步实施配套产业,如达不到规定要求,项目建设指标收回。
3、未签订开发协议的风光电项目,各县(市)区
11月19日,商丘市发改委下发关于风电光伏项目建设通知,通知要求:
1、已建成和在建的风光电项目,须签订协议,明确项目所含碳指标权限归商丘市所有。其使用、交易须经商丘市政府同意,收益归项目所在地
上浮50%,低谷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下浮50%。 市场交易分时电价方面,《通知》要求: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用电企业,需签订分时段、带量带价中长期交易合同,体现发、用电曲线特性及分时价格差异。各时段
日前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市场交易
电力用户以当月购电价格(含电能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为基数浮动。
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8
日前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市场交易
电力用户以当月购电价格(含电能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为基数浮动。
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