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公益岗位、以工代赈等,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和持续增收。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增强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强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措施,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深化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帮扶,增强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 推动能源革命,确保
贫困村、858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配电网改造任务。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扎实推进,实现平原地区农村机井全部通电、全省自然村全部通动力电和中心村电网改造全覆盖,农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户均配变
推动、取能不取水的原则,大力发展中深层地热供暖,实施黄河滩区居民搬迁安置点及已勘查出的地热资源有利区域地热供暖示范工程。积极推动浅层地热能、土壤源、地表水源热泵供暖制冷,利用污水处理厂中水发展水源
110个县(市、区),惠及40.4万户贫困群众,扶贫电站规模和带贫人口总数均居全国第一位。全面完成53个贫困县、6492个贫困村、858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配电网改造任务。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扎实推进
,大力发展中深层地热供暖,实施黄河滩区居民搬迁安置点及已勘查出的地热资源有利区域地热供暖示范工程。积极推动浅层地热能、土壤源、地表水源热泵供暖制冷,利用污水处理厂中水发展水源热泵。扩大地热能在住宅小区
公益岗位,实行动态管理。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
(十四)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编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信贷资金投入和保险保障力度。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加大安置区产业培育力度,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落实搬迁群众户籍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社会融入等工作举措
出列村提升行动,强化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科技帮扶,加强扶贫资产建管运营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加快现代教育强市建设。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
施策,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脱贫攻坚战如期打赢,82.72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203个贫困村全部出列,5个贫困县高质量摘帽,会泽县城安置区、宣威复兴佳园安置区被评为国家美丽搬迁安置区,创造了
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聚焦原深度贫困地区、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提升等方面,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多措并举
。针对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重点地区,《指导意见》着重强调加快建设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针对大中型城市,《指导意见》要求适度超前推进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针对京津冀
增减挂钩实现跨村组区位调整机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加大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力度,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支持广东与
工程项目,重点用于中老铁路沿线开发、赤水河等重点流域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兴水润滇工程、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循环化改造、数字经济、城市更新及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等建设任务
、尾矿库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统筹资金50亿元以上,依托大通道建设,支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统筹安排资金1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安排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