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县、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到2025年,新增绿色食品产品60个以上。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完成16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
2025年,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4万立方米/日,建设改造污水管网4000公里,配套建设污泥资源化处置设施,实现厂网能力协调配套。完成全省10个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
。1.2.3.移动储热供热无管路热损失,热能利用率高;可实现废余热高效回收利用,节能减排双收益;无需管道铺设,投资少、运行成本低;设备运行灵活,操作安全简单;可实现供热管网辐射不到的企业或工厂。据悉,目前
丰富。选址区域的年太阳能直射辐射(DNI)量不宜低于1600kWh/(m2∙a)。地势开阔建设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场址宜地势开阔、平坦,无遮挡物。地质稳定非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构造稳定,无
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条件的规定》,提高高耗能项目准入门槛,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三是有序
改环资字〔2022〕1043号)等相关政策,严把招商项目落地,落实“两个先进”,达到“双重标杆”。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
“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光伏作为减碳、能源改革的主力军之一,在政策和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迎来了大发展时期:2021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54.88GW,其中分布式光伏29.279GW
;2022年前三季度光伏发电新增装机52.602GW,其中分布式光伏35.33GW。光伏已成为继火电、水电后的第三大装机电源。光伏行业迅猛发展,为“双碳”目标增势赋能的同时,也面临着供应链产业不匹配
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将节能环保要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30%。落实新增
、邮政快递、民航机场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以甲醇汽车和纯电汽车为重点,加大甲醇加注站、充电桩的建设力度,加快构建形成方便用车、养车的市场环境。到2025年,新增城市公交车新能源
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到2025年,全区光伏装机容量达到800兆瓦。到2030年,全区光伏装机容量突破1400兆瓦(含横沙岛新增圈围地区)。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探索应用“可再生能源+储能
。到2030年,全区光伏装机容量突破1400兆瓦(含横沙岛新增圈围地区)。稳妥发展陆上风电,到2025年全区陆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40兆瓦,到2035年陆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420兆瓦,积极配合市级部门
,全市建成充电设施4500个,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提至45%以上;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营运车辆和船舶比例提高到25%,铁路货运量大幅提升。(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
,加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创建遴选力度,加大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力度。到2025年,推荐1家以上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
新能源一体化发展,对煤电的灵活性调节能力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则。根据《征求意见稿》,对现有煤电项目,若未开展灵活性改造,原则上不配置新能源建设指标;对开展灵活性改造的,按灵活性改造新增调峰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
建设指标;有富余调节容量的煤电项目,可按富余调节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建设指标。对新建煤电项目,新增煤电机组应具备在35%-100%负荷区间线性调节和快速响应能力,在确保公共调节容量(50%)不被占用的
,累计新增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MW,培育1-2家行业龙头性企业,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此外,文件明确奖补措施:新建住宅小区集中设计安装光伏系统,属于本小区公共设施和共用设备,其
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推广异质结、柔性铜铟镓硒薄膜等光伏发电和储能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MW,培育1-2家行业龙头性企业,牵引带动一批
,累计新增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MW,培育1-2家行业龙头性企业,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此外,文件明确奖补措施:新建住宅小区集中设计安装光伏系统,属于本小区公共设施和共用设备,其
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推广异质结、柔性铜铟镓硒薄膜等光伏发电和储能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MW,培育1-2家行业龙头性企业,牵引带动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