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发改价格3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
制定。具体标杆电价见附件一和附件二。二、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
OFweek太阳能光伏讯:24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调整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原文称: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
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根据工程造价降低情况和适当的项目资本金收益率水平,《通知》明确,对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2018年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分别降低2分钱、3分钱,四类资源
12月22日,发改委发布最新通知《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调整了风电和光伏发电的标杆电价,除西藏地区外,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
,以及之前备案并纳入规模管理却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不能全部投运的的光伏发电项目也要执行2016年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单就光伏行业来说,Ⅰ类资源区的标杆电价下调至0.8元每度,Ⅱ、Ⅲ类
索比光伏网讯: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各地新能源平衡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
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适当降低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根据工程造价降低情况和适当的项目资本金收益率水平,《通知》明确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拟向江苏永能新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能)转让其持有的奥特斯维光电发电(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光电或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江苏永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能)转让其持有的奥特斯维光电发电(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光电或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向江苏永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能)转让其持有的泰兴市海润扬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扬子或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ink"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各地新能源平衡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资金补贴效率,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完善陆上风电ink"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适当降低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根据工程造价降低情况和适当的项目资本金收益率水平,《通知
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ink"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各地新能源平衡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调整新建陆上风电和ink"光伏发电上网
标杆电价;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具体标杆电价见附件一和附件二。二、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
索比光伏网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一和附件二。二、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
,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各地新能源平衡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适当降低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根据工程造价降低情况和适当的项目资本金收益率水平,《通知》明确,对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2018年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分别降低2分钱、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