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着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居住建筑同步配套建设光伏系统,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应用比例达到
,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
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新建建筑应按规定
强度控制。1、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
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
,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在工业用电负荷大、分布式光伏 开发条件好的园区,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2、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同时
建设不小于项目规模10%(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设施。BIPV5月份,索比光伏网整理后发现涉及BIPV政策4条。江苏苏州发文,明确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50%,满足荷载
强化新能源行业发展信心。在“优化有色金属产能布局”一节提到三项对硅产能、技术的要求,包括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推广大型矿热炉制硅等
内运行20年以上的油气管道更新改造。实施在役管道智能化改造,推广应用智能感知、泄漏监测、光纤传感等设备,推进管道周边环境的空天地一体化智能安全监测技术应用。推行新建管道数字化集成设计、智能工程建设,提升
厂房增加、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到202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较2023年增长2000万
书,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安装等服务操作。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第二条 规模在6兆瓦以下的光伏发电项目。第三条 规模在6兆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县有关部门
及乡镇联审,报县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发改委申请集中式光伏项目备案。第四条 企业备案的项目仅限布局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的工业园区厂房屋顶。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升级,积极申报国家规范条件企业。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推动将企业利用自有厂房或场地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或新型储能设施等项目纳入技改扶持范围。原文如下: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
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推动将企业利用自有厂房或场地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或新型储能设施等项目纳入
高纯太阳能超薄单晶硅片智慧工厂项目所需的厂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并购置生产所需的线切机、自动粘棒机、脱胶机、蒸煮粘板一体机等及配套自动化设备。本项目总投资365,005.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4.0智慧工厂项目本项目围绕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进行布局,拟新建12.5GW电池车间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并购置制绒一体机等各类生产工艺设备及仪器仪表。本项目总投资462,430.00万元,其中拟使用
一定比例的减免扶持,培育壮大服务业经营主体。对年内新引进且到位投资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贸易、销售、金融、物流、咨询、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在标准化厂房租金、水费、网费等方面依规予以支持。对首次纳入
产业园区。根据项目产业生命周期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的供地方式,提高土地供应与使用效率。对于长期停产而又发展无望、厂房可再利用的企业,推行“成本+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价格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