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服务区负责人实施奖优罚劣、末位淘汰,2024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相关市政府)3.落实资金保障。新建服务区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筹集。对既有服务区,构建车辆通行费收入
手续,依法依规优化流程,加快审批进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相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三、加强组织保障(一)加强省级统筹推动。建立全省
项目开工前,投资主体应将项目负责人,安装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信息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5. 严禁投资主体委托无施工资质的企业、无特种作业证件个人承担安装施工业务。(五)安全施工管理1.项目
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并网接入。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8个工作日。新建项目应在并网后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同时单个项目计划总投资(不包含辅底流动资金)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时
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等十六部门印发《河南省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公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40%比例配建快速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
建设条件。普通国道服务区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满足8辆以上电动汽车同时充电需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所有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延伸,到2025年具备充电条件,实现有效覆盖。探索公路沿线超充站、换电站等建设。鼓励
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
。〔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推进五大领域“光伏
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3〕45号)开展改造升级工作。3.全面推广“光伏+”工程。落实《上海市能源电力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发改能源〔2022〕164号)、《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
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关于促进新建居住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发改规范〔2023〕15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各领域“光伏+”建设。五个新城所在区发展改革委和临港新片区
9月1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求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新建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和小区地面等合理设置
热水系统应供全楼用户使用,或集热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30%。原文见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求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人士:为推动深圳市建筑光伏
“1+14+15”的政策体系,下达主平台注入资本金42.5亿元,安排省级用地指标1万亩,15个主平台新整备土地面积4.8万亩,新建成标准厂房439万平方米,累计新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超650个、总投资超3200
个国家级示范区建设,新增建设1个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新开工项目40个、总投资超120亿元,新建成重力式深水网箱622个、桁架类网箱3个,落地一批抗台风强的深远海养殖装备。实施现代化海洋牧场种业攻坚
、港区、码头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能装尽装”。(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
未来绿色产品生产和消费需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
名义报备新建屋顶光伏项目;一经核实,将实施信用惩戒,对所建光伏发电项目予以解网。(二)工商业企业利用合法空间资源自行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工商业企业需向属地乡镇(街道)政府报备,并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
住房城乡建设局、属地供电所开展验收,并填写验收表(附件4)。因项目存在问题导致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投资主体应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项目投资主体承担,整改完成后,可再次申请验收。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
9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新型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