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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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1 08:45:59

、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全市新建建筑中的比重。从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

惠州:鼓励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0 10:16:59

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惠城区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计建成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全市新建建筑比重力争达30%以上,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

惠府办〔2014〕24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4-10-09 23:59:59

技术路线,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全市新建建筑中的比重。从2014年1月1日起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惠城区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计建成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

惠州 鼓励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来源:今日惠州 发布时间:2014-10-09 23:59:59

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惠城区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计建成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全市新建建筑比重力争达30%以上,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4-10-09 23:59:59

、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全市新建建筑中的比重。从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惠城区

惠州2017年起保障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鼓励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来源:今日惠州网 发布时间:2014-10-09 09:36:52

、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惠城区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计建成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全市新建建筑比重力争达30%以上,建筑建造和使用

山东省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 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0-08 09:20:56

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机关、学校、医院、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建筑、旧建筑改造等原则上按照
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12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三)努力拓展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按照发展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的

山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 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08 09:11:59

、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建筑、旧建筑改造等原则上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要求统一设计、同步建设。鼓励在路灯照明、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
分布式光伏电源。开展以新能源智能微电网技术为支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省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12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 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0-08 07:37:03

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机关、学校、医院、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建筑、旧建筑改造等原则上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要求统一设计、同步
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三)努力拓展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按照发展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的总体思路,将光伏发电

安徽省出台《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 鼓励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应用来源:PV-Tech 发布时间:2014-09-30 09:00:5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支持太阳能发电余量上网。 对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建设、设计单位应当
系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既有建筑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因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发生纠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