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对全市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通知指出,调整光伏项目备案规模,与获得指标规模一致;对于没有获得指标的已备案光伏发电项目,不支持开工建设,如果已经开工投产
后不享受政策补贴电价;建议旗区暂停未取得新能源指标项目的审批工作。
附件: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全市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
各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底,自治区政府向各盟市转发
索比光伏网讯: 近日,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对全市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通知指出,调整光伏项目备案规模,与获得指标规模一致;对于没有获得指标的已备案光伏发电项目,不支持开工建设
,如果已经开工投产后不享受政策补贴电价;建议旗区暂停未取得新能源指标项目的审批工作。附件: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全市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各旗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底,自治区政府向各盟市
快报和相关安全文件,检查针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落实海西发电部春查重点安排,并对冬查活动进行回头看。本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了年度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问题监管工作计划报市场监管司,经汇总研究后印发各派出机构组织实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十八)切实抓好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做好各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
相关后续工作,督促企业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建议,及时移交处理。有效运用监管工作成果,及时向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将监管报告及
工作计划报市场监管司,经汇总研究后印发各派出机构组织实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十八)切实抓好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做好各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相关后续工作,督促企业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涉及
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问题监管工作计划报市场监管司,经汇总研究后印发各派出机构组织实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十八)切实抓好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做好各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
相关后续工作,督促企业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建议,及时移交处理。有效运用监管工作成果,及时向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将监管报告及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技术防控、运维操作、消防及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
)国家能源局督查。2016年6月,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电力司将会同有关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专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地区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督查。(四)总结整改。根据各地自查、抽查和督查情况
报告》,同时上报针对报告中提出的影响送电的缺陷应整改完毕,对不影响送电的应列出整改计划。(风电机组及光伏电站机组合并上报)
⑪ 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技术监督报告》,同时上报针对报告中提出的影响送电
的缺陷应整改完毕,对不影响送电的应列出整改计划。(风电机组及光伏电站机组合并上报)。
⑫ 应出具消防部门验收意见。(风电机组及光伏电站机组合并上报)。
⑬ 省电力公司交易中心将委托地区电力公司现场
机组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三、探索监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六)企业自查。督导企业通过自查自纠,查找问题,主动整改,确保能源项目合法合规建设,按期投产运行。(七)集中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能源建设
,针对突出问题,适时开展重点专项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定期发布能源市场监管报告,总结经验,表扬先进,披露问题,督促整改。(十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加培训活动,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汇总信息。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未按照本办法、相关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