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对于具备回购条件的项目,要求电网企业明确回购计划进度和完成计划。原文件如下:近年来,山东省新能源发展迅猛。截至2023年3月底,风电光伏装机达到6885万千瓦。为持续推动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更好的
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标准,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新能源发电企业接网工程回购工作方案,明确了回购条件、部门职责、流程时限等。推动电网企业制定了接网工程回购容缺办理机制,加快回购工作进程。二是加强对可再生能源接网
,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均必须明确规划、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此外,加大财政政策激励:1.新增新型储能设施补贴。“十四五”期间,为提高光伏发电电网消纳能力,在我市建设新型储能
深入推广,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规模达到650兆瓦及以上,新批储能容量达到45兆瓦/90兆瓦时及以上。五、建设标准(一)严格执行文件规范要求。整市分布式光伏建设,各部门和国网公司要
,可谓一举多得。曾经遭人诟病的污水厂摇身一变成了“生态园”,绿色清洁的电能与传统污水处理系统相结合,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2020年4月,国家5部委出台文件,鼓励污水处理企业综合利用
。政策已一经出台,便获得了许多污水处理厂的响应。随着国家对光伏行业愈加频繁的政策倾斜,越来越多的污水厂加入了光伏大军。国内最大的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1月,国内最大的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
完成启动试运工作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按规定变更许可事项,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应分批申请。符合许可豁免政策的机组除外。原文如下:为规范
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按规定变更许可事项,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应分批申请。符合许可豁免政策的机组除外。(五)水电站大坝已经国家认定的机构注册或备案。第八条 新型储能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表示,为规范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
)。发电机组应在项目完成启动试运工作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按规定变更许可事项,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应分批申请。符合许可豁免政策的机组除外
海上光伏项目较海上风电项目起步晚,目前国家层面尚未有专门针对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管理及建设的专门政策性文件,部分沿海省份如山东省、浙江省已出台的用海管理政策,对海上光伏项目建设的用海范围、建设要求及立体
条件;2023年9月30日前具备部分投产并网条件(具体时间以政府的最新政策为准);施工质量: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临沧市规定要求;项目规模:项目总装机规模不低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对供应商提交
开发技术、环保水保要求、土地政策等开发边界条件,光伏发电项目以上网电价为唯一竞争因素,风电项目以上网电价为主要竞争因素,通过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配置。2.明确项目开发方式、目标、布局、开发规模
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光伏、风电项目法人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承诺时间内完成核准(备案)、开工建设,逾期未核准(备案)、开工建设的项目自动作废,项目法人纳入我省新能源开发建设不良信用记录,2年之内不得
部门核准。光伏、风电项目法人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承诺时间内完成核准(备案)、开工建设,逾期未核准(备案)、开工建设的项目自动作废,项目法人纳入我省新能源开发建设不良信用记录,2年之内不得参与
优选项目法人,评价因素主要包括企业能力、技术方案、开发进度、利益共享以及当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要求等。电价竞争方式。明确开发技术、环保水保要求、土地政策等开发边界条件,光伏发电项目以上网电价为唯一竞争
能源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政策仍以浙发改价格〔2021〕406号文件为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4月15日
〕10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障用户安全可靠用电。电网企业要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代理购电制度平稳运行,确保居民、农业用户和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坚持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