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电力交易品种,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上网侧、销售侧电价的形成、传导及调整机制,加强输配电价监管,探索电网输电和配电价格分开核算制度,探索建立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
、土地、价格、环保、产业等相关政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连贯统一,提高政策综合效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能源保障、传统能源升级改造、清洁能源发展等扶持力度,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支持能源重大项目
基本全覆盖成果,对当年达标的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含规模以下企业)补助3万元;对适用行业共建模式组建研发机构的企业,签订新一轮专家服务团+签约教授协议的,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
2.对当年新认定
试点扩面给予一定补助。
4.实施担保风险补助。为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提升融资担保能力,安排5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政策性担保业务,引导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和其他创新业务。
九、附则
(一)本政策
服务团+签约教授协议的,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2.对当年新认定为宁波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100万元
,提升融资担保能力,安排5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政策性担保业务,引导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和其他创新业务。九、附则(一)本政策条款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或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内容重合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
贴息力度和贷款规模,努力实现50%以上规模种植农户享受贷款贴息。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大小麦、油菜政策性保险,给予93%的保费补助。开展肥料应用补贴,对应用备案商品有机肥的主体
收取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含)以下的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当年保费收入的10%给予保费补助。进一步扩大农业担保业务规模,按照政策性业务在保余额不低于总担保余额70%、担保费率不超过0.8%的标准,实行
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金融
%给予保费补助。进一步扩大农业担保业务规模,按照政策性业务在保余额不低于总担保余额70%、担保费率不超过0.8%的标准,实行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采购限额
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8.扩大受疫情影响减免两税政策适用范围。在现行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自有房产免两税政策基础上,政策惠及范围扩大到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对
,支持各地政府发放汽车、家电等消费券,组织开展汽车、家电等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尤其是新能源公交汽车的消费。加强省市县和企业联动,鼓励商贸流通企业
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
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5项)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
体系,纳入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的政策性工业用房,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确定租期和租金,引导股份合作公司等市场主体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
涉企征信数据的归集使用,为工业企业融资提供征信服务,重点做好政策性担保等配套支持,进一步提升企业获贷能力;组织成立金融驿站服务团队,在各重点街道、产业园区设立金融驿站,为工业企业提供专项融资产品对接服务
、技工学校作用,聚焦新职业新工种和紧缺岗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与市场需求契合度。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建设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
四、完善市政
资金投入,其中符合条件项目可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对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提升县域综合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