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示的信息显示,项目违规的追溯政策之一系2021年《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各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权限的通知》,这一文件明确由于天岗湖属于
企业都办理了相关手续,但政府部门的手续一时一变,“在当时能办理、能确认的手续都是完整的。企业在前期开发手续方面还是非常谨慎的,一些手续不完整的项目,宁愿拖一下也不会冒险去开工”。从地方政府主导的盘活
,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辅助服务。按负荷响应期间峰段放电量0.25元/千瓦时给予补贴,负荷响应期为7、8、12、1月份。原文如下: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8月2日,浙江金华金东区人民政府发布《金东区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的实施意见》。至2024年,金东区建成并网10MW/2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十四五”力争实现30MW/6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发展
8月2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其中表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
攻关任务。详情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1054号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光伏项目需通过公开征集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政策】天津:未完成配储要求的风光项目2倍扣除容量8月1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新增集中式风电
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光伏项目申报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4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
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4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市政府固定资产
投资支持的光伏项目需通过公开征集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按照《支持政策》要求,申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一)项目建设地点应在本市范围内,符合首都功能定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将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
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原文如下: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印发了《杨浦区光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常规光伏项目:1. 光伏电站项目奖励标准为800元/千瓦,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
地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光储一体化”示范试点项目。经认定的示范试点项目,按照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根据市场成本和国家政策变化,报区政府批准后可对奖励标准
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原文如下:杨发改规范〔2023〕2号关于印发《杨浦区光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7月21日,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印发了《杨浦区光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一)常规光伏项目:1. 光伏电站项目奖励标准为800 元/千瓦,单个项目奖励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