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替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投集团)8.强化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围绕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着力打造
、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地铁集团、市城投集团)(四)实施能源低碳转型攻坚行动11.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在全市域开展光伏、风电资源普查,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重点开发集中式光伏
光伏+十大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光伏整市规模化开发,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余政办发〔2021〕71号)、《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
财政局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发改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余发改办〔2023〕9号)基本条件。3.凡所涉新组建的各类企业和项目,在筹建、筹办时必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登记。二、项目申报材料1.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应当自觉接受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经促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的考核、监督、审计、调研等工作。第九条 各镇街按规定
开展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初审工作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第十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应撤销其补贴资格,在本办法
同志牵头的重点工作7.严把政府债务管控,强化政府平台公司债务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8.积极争取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支持,让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省市项目“盘子”,力争向上争取资金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9.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10.围绕产业转型、能源革命、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坚持争取资金和招商引资同向发力,全
条件的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四、切实加强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相关工作,指导并支持
支持。〔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三)加强要素保障。保障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优质项目用地
管各园区管委会)(四)强化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做好实施方案宣传解读工作,负责跟踪监督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调度,按季度通报进展,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全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市财政局支持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大型活动性质和相关规定做好预算资金管理和保障,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响应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控展会论坛经费。市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各区镇)(十一)强化低碳人才培育引强。聚焦低碳产业发展领域加快引进行业顶尖人才,对认定为“头雁人才”个人的低碳产业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
和服务征集,支持相关企业参与低碳应用场景开发和产品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各区镇)六、加快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十三)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
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三)强化要素支撑。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实施促进光伏发展的绿色保险、绿色债券及
投资积极性。加大对优质存量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要素保障力度,支持各地参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同等要素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2)支持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
中小企业轻量级数字化改造政策。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3)对经认定的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