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限5年。原文如下:区内项目申报单位(自然人):为落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实施发放细则的通知》(市发改发〔2022〕28号)文件精神,现对高新区2023
,由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取消其补贴资格,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自然人
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实施发放细则的通知》(市发改发〔2022〕28号)文件精神,现对高新区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明确如下:一、申报范围及条件(一)申报
(一)申报单位(自然人)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二)对于经稽查或举报发现,申报单位(自然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由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取消其补贴资格
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邮政管理局配合)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邮政管理局配合)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配合)规范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加强
经信局、市财政局、供电公司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江山政府网公示。二、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集中检修补贴(一)补贴对象在2023年迎峰度冬、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拥有独立用电户号、满足计量采集
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供电公司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江山政府网公示。三、电力需求响应补贴(一)补贴对象江山市范围内拥有独立用电户号的工商业用电主体,在全省执行电力需求响应时有效参与响应(以省
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和500万元以上的入库标准,除州级奖励外,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业
企业、升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实州级10万元奖补。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链条,打通专利转化运用关键堵点,推动专利产业化。(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县级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林业碳汇项目,为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持久内生动力。(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循环经济
、生物炭土壤改良等碳负排技术创新和应用转化。强化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类创新服务平台的优势,开展创新成果需求供给信息发布,推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转化。(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按
、市优质工业签约项目等,可使用市级指标统筹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二)强化财政资金的保障力度。2023-2027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三)多元化支持企业技改。1.执行省级“政府贴息、银行让利、保险增信、租赁补贴、风险共担”的金融政策”,鼓励银行积极推出技术改造信贷产品,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开辟“绿色通道
,建成市公共卫生应急中心。争取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多功能运动场10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15.加快绿色交通发展。加快天陇铁路建设进度,力争康略、景礼高速
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政府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陇南监管分局、人行陇南市分行)20.建立“两山”绩效评价体系。突出经济发展质量、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生态建设、环境保护
2024年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财政局:为做好2024年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
。附件:1、2024年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doc2、2024年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项目申报表.doc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4、2024年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doc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城市财政局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