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修复,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支持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六)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作用,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监管
体系,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加强碳排放监测和计量体系建设。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监督管理,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分配管理,逐步扩大交易行业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全面实施
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建立完善新能源绿色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加大认证采信力度,引导企业利用
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将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配额清缴抵销。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减污降碳协 同增效、城市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等十四五应对气候 1变化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有关宣传活动。重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 普,气候变化的影响和风
贷款,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本息还款计划。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技改贷投放力度,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绿色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腾笼换鸟投资项目融资需求,优先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
协调,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用能权交易市场、绿色电力交易市场。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电力交易机制,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鼓励新能源发电主体与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等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支持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动跨市域交易。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科学规范排污权确权,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加快推进
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水资源使用权有序流动,鼓励工业、农业、服务业取水权人、灌溉用水户规范有序开展水权交易。建立健全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积极推广
确认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有关工作要求,优化福建省电力营商环境,4月23日起,各级工信部门受理的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确认申请,已办结出具行政确认文件的,不予办理撤销;未办结的,应当对
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有关工作要求,优化我省电力营商环境,经省委编办批复同意,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办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的审查
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提高项目能效水平,保障全省重大项目合理用能需求。推进重点领域能源节能提
一公开”监管,强化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效力。加强能源规划、政策、标准落实情况和简政放权承接落实情况监管,推进能源项目依法依规建设、财政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健全能源市场监管机制,加大能源市场
、可再生能源消纳提升及能源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等多元化目标。 4、碳交易市场建设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等政策,标志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