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分清产权,集中管理。
(二)建设运营模式
鼓励政府全额出资建设,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对采取企业投资运营、PPP模式运营、平台公司运营三种模式投资建设的,建议政府出资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
40%。
(三)收益分配
电站40%收益归村集体所有,60%收益通过村级二次分配给贫困户,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重点分配给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并实行动态调整。
(四)项目申报原则
1.规划
%以上。
3、光伏地面电站扶贫:利用荒山荒坡建设1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所有,之后企业捐赠一部分股权,由当地政府将这部分股权收益分配给贫困户。
三、资金来源汇总
1、模式
;
3、电站难以统一管理;
4、电站后期运维难以保障;
5、电站施工质量难以控制;
6、补贴发放不及时。
六、各省政策汇总
七、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名单
2016年
、贫困户按比例分配,其中贫困户的收益占比在60%以上。3、光伏地面电站扶贫:利用荒山荒坡建设1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所有,之后企业捐赠一部分股权,由当地政府将这部分股权收益分配
、农村电网一般需要改造升级来满足接入条件;3、电站难以统一管理;4、电站后期运维难以保障;5、电站施工质量难以控制;6、补贴发放不及时。六、各省政策汇总
情况,开展联村共建,分清产权,集中管理。(二)建设运营模式鼓励政府全额出资建设,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对采取企业投资运营、PPP模式运营、平台公司运营三种模式投资建设的,建议政府出资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
40%。(三)收益分配电站40%收益归村集体所有,60%收益通过村级二次分配给贫困户,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重点分配给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并实行动态调整。(四)项目申报原则1.规划先行原则。为加强
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工程建设进度、运行和扶贫收益分配、扶贫对象等相关信息,并在情况变化后及时更新。附件:1.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汇总表.docx2.第一批光伏扶贫
方案》附后。电改新政国家发改委首次明文规范售电和配网业务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
(能源局)和扶贫部门组织光伏扶贫项目投资经营主体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工程建设进度、运行和扶贫收益分配、扶贫对象等相关信息,并在情况变化后及时更新。
附件:
1.第一批
。
http://news.solarbe.com/201610/11/103441.html
电改新政 国家发改委首次明文规范售电和配网业务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
督促监管。县级承担推进光伏扶贫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光伏扶贫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做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收益分配等工作。(二)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光伏扶贫是
模式、融资方案,收益分配、项目运维等,落实用地、规划、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并具体到年度建设计划上,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组织光伏扶贫工程实施。各有关县(市、区)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
、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光伏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工作开展.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制订
应明确光伏扶贫工程的建设规模与布局、建设模式、融资方案,收益分配、项目运维等,落实用地、规划、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并具体到年度建设计划上,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组织光伏扶贫工程实施.各有
有关规定;其他条件,如明确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和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得地方政府确定运维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的证明文件等;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回收期、工程
,做好扶贫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和投资主体尽快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办理项目备案等手续;其次,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尽快与项目对接,进行项目贷款条件的审核,按照工作机制落实贷款优惠条件。根据
项目长期可靠运行。在经营过程中做好资金统筹应用,优先保障对贫困户的收益分配。 原标题:光伏上网电价不宜断崖式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