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分配。由市县扶贫办依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和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关于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扶办联
〕621号)和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光伏扶贫电站是以扶贫为目的,在具备
区政府负责落实光伏扶贫电站各项建设条件,组织实施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与管理,做好光伏扶贫收益分配。
第二章 规模计划申报和下达
第九条 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根据当地
)、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光伏扶贫电站是以扶贫为目的,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性
实施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与管理,做好光伏扶贫收益分配。
第二章 规模计划申报和下达
第九条 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并经充分论证后可以
,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等有关要求,县发改部门负责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审批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并推进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县扶贫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和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关于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扶办联〔2017〕17号),按照光伏扶贫收益全部用于扶贫
,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并推进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县扶贫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加强对本地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
7月9日,从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传来消息,《山西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正式印发,其中提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全部收益为集体经济,由贫困村进行二次分配,鼓励
分配,鼓励贫困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重点向老弱病残贫困人口倾斜。为确保资金安全,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
各市、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山西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5日
山西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应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村级电站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并加强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规合理。 五、电网公司对光伏扶贫电站要尽快制定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