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的基本目标,即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农林废弃物等的资源化利用率,构建县域内城乡融合的多能互补体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点支持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能资源丰富地区
8月14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修订后的《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的基本目标,即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生物质能
,是指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农村节能有关技术的推广应用。(二)农村能源工程,是指开发和利用农村能源所建设的工程。(三)农村能源产品,是指转化、利用农村能源的设备、器具和产品。第三十六条 农村电网的建设与
工业领域实施以煤改电、油改电为主的技术改造,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征集、推广应用相关技术产品,提升消纳绿色电力比例,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省
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加快节能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推动制造业主要产品工艺升级与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提升工业产品能效水平。在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
、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支持已建建筑推广应用新能源供能系统,提升新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比例。第二十九条【传统产业绿色转型】 鼓励油气、煤炭等传统能源企业依法依规利用自有矿权、土地等资源,加强油气勘探开发等与
电动化,鼓励私有乘用车电动化,持续推进纯电动、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运车辆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力争突破1万辆,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50%。3.加强非道机械
氢能产业应用示范,加快氢能在交通、化工、冶金等领域的研究推广应用,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重卡、公交车,推进绿氢生产合成绿氨、绿醇,开展绿氢冶金示范,推动绿氢化工、绿氢冶金实现商业化应用。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
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绿色建筑发展实际,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重点用于下列工作:(一)绿色建筑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标准制定;(二)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绿色建筑;应当结合本地绿色建筑发展实际,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重点用于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对于研发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材料和建设、购买星级绿色建筑的
分工负责) 16.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加强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储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并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储能基础设施及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先进储能技术推广应用。结合首台
基础设施及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先进储能技术推广应用。结合首台(套)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等支持政策,有效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在新型储能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及应用项目示范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各类资本设立新型储能产业基金及创新创业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新型储能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推动能源科技创新攻关和关键核心技术推广应用,发布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规则,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王大鹏: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