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限电的矛盾,国家能源局拟压缩西北地区光伏发电规模指标,并向中东部地区倾斜。以下为相关文件全文: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分配项目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支持
相关责任。(二)项目投资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应严格履行变更程序。在项目建设期内需要变更的,应向
选址)农转用和征用两公告登记县政府同意补偿方案批复供地
(一)预审:到用地科办理,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
、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者合一的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部门选址意见;
5、标注用地范围的
(一)预审:到用地科办理,须提供下列材料:1、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
贝盛光伏)、湖州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光伏)、浙江贝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晶盛光伏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书》,深圳永晟拟以自有资金收购贝盛光伏持有晶盛光伏的 100%股权。目前晶盛光伏
已在湖州市吴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据悉,本次收购是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可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光伏电站运营规模,同时获得光伏电站项目长期稳定收益,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实现股东利益
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
综上所述,光伏企业在处理光伏电站项目用地中遇到未利用地、林地和草地的情形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土地性质
伏企业在处理光伏项目用地问题时,应首先明确拟用地的土地用途,是农用地、建设用地还是未
》(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
,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土地性质伏企业在处理光伏项目用地问题时,应首先明确拟用地的土地用途,是农用地、建设用地还是未利用地。对于不同性质的土地,应适用不同的取得方式。对于存在双重属性的土地,根据与当地
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
拟用地的土地用途,是农用地、建设用地还是未利用地。对于不同性质的土地,应适用不同的取得方式。对于存在双重属性的土地,根据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沟通,确保合法合规用地。土地权属对于拟用于
索比光伏网讯:中海阳(430065)3月3日公告,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对融资计划进行调整,同时考虑到公司持续督导券商已变更,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3月23日的股票发行方案
,另行启动股票发行工作。新的定增预案显示,公司拟以5.5元/股发行不超过750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41250万元。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市场开发,太阳能光热发电核心设备战略性升级
光伏项目。此外,为解决光伏建设规模与限电的矛盾,国家能源局拟压缩西北地区光伏发电规模指标,并向中东部地区倾斜。下为世纪新能源网整理的最新版指导意见。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分配项目的指导
补贴目录及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二)项目投资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应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
修改。本次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在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