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充分利用全球科技成果、智力资源、数据资源和高端人才等创新资源要素。主动融入国际绿色贸易体系,探索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绿电绿证交易、产品碳足迹评价和标识等市场机制与国际接轨。加大国际国内招商
工具。探索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资产证券化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管理局、能源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
”,生命健康、电力装备产业集群入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积极搭建产业对接平台,举办京津冀产业链供应链大会、京津冀基金与企业融资对接会、京津产业握手链接洽谈会等联合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超200个、意向投资额超
机器人产业园落地,全球首枚入轨的液氧甲烷火箭——朱雀二号遥二火箭成功发射,卫星互联网技术试验卫星顺利入轨,北斗用户总规模超过2000万。推动出台北京证券交易所“深改19条”,推出“北+H”京港两地上市安排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加强园区项目引进规划,将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工作重点集中在项目前期策划、项目落地环节,对由企业投资自行承担风险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制,严格
国家级经开区按规定制定实施投资奖励、贷款贴息、设备补贴、培训补贴等产业引导扶持政策;允许国家级经开区和有实力的投行、证券公司等共同申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先行建立试点,按照“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
近日,证监会官网显示,江苏聚成金刚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辅导机构为中信证券。这意味着,时隔数月之后,刚刚终止IPO的聚成科技,再次重启IPO。2022年11月24日,聚成
的发展前景。根据招商电新的统计,近年来光伏行业融资规模逐年增长,2019-2022年分别为250亿、312亿、574亿、748亿,2023年待融资规模高达1338亿。长期以来,技术研发始终是光伏行业不断发展的核心驱动因素,倘若所有企业均致力于产能竞赛,并不利于光伏产业的长期发展。
“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培大育强”企业名单的,对应奖补标准上调2%,当年内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800万元。投资额统计范围,是指投资额发生期12个月内,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后。经项目属地核实,项目招商
工商注册登记奖励100万元,辅导备案受理后奖励200万元、上市申请获证券交易所受理后奖励100万元、上市交易后前5家分别奖励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第6家及之后的
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运营单位,给予年度最高10万元配套扶持。(实施单位:区科技创新局)五、全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二十一)引导项目落户75.支持总部企业落户。对符合相关
。对上年度在龙岗区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技术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扶持。(实施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十三)鼓励开展宣传推广活动88.支持园区招商推介。经市商务部门评定的重点
服务机构,探索“整园授信”“整链授信”“入园即贷”,提供“开发建设—升级改造—招商引资—赋能实体经济”的全链条全周期综合服务。支持园区内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债券发行与承销、股权投资、金融租赁、投资顾问、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等形成组合融资模式,健全优化项目融资结构。(八)支持产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产业—金融
打造特色园区。以特色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每个园区聚焦1—2个主导产业,持续开展转型升级和精准招商,不断提升产业集中度,推动园区内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带动作用较大的重点
规定给予奖励。对入驻园区的专业协会、产业基金、融资服务、创业辅导、人力资源、招商等综合性服务机构,鼓励所在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租金减免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
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创助力板等板块挂牌的,新三板挂牌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申请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成功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奖励标准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到
,及时筹建市外衢州商会,不断壮大商会队伍。推行市外衢州商会综合评价办法,开展示范商会创建行动,更好服务广大会员企业。大力实施“百家商会千亿招引”工程,常态化推动市外衢州商会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联谊交流
重吨的(不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余政发〔2023〕14号第55条)7.吸引总部企业落户。对在我市新设或从市外迁入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企业总部或地市级机构,给予实收资本5%、最高5000万元的
奖励。对经认定备案的专业招商机构或园区运营商,每新引入(注册)1家企业当年或次年上规的,奖励1万元。(余政发〔2023〕14号第56条)8.吸引其他服务业企业落户。其他服务业(不含第3条至第6条列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