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降碳行动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提高节能管理数字化水平,完善全省能源
、可再生能源、绿色金融、碳市场、碳核查、碳汇等相关专业。支持科技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绿色技术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产业领军人才。加强温室气体及碳中和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加快建设
、湿地、海洋、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十八)持续改善环境质量。59.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路线图,推动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下降
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61.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受污染耕地、矿区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优化
优化、社会责任担当、治理机制完善。ESG评价工作要坚持前瞻性和指导性,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地预判、防范和管控投资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社会、治理风险,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
投资项目加快实施(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优化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健全重点案例督查督办机制,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创造公平市场准入环境
、防范和管控投资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社会、治理风险,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四、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十一)支持民间投资项目
,在履行风险评估、公平性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三、主要内容《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共五部分。(一)总体要求部分。主要是在贯彻落实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实现限额分配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强化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推进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管。加强债务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有效前移风险防控关口。指导山东逐步降低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水平。六、保障措施财政部
要求。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布局、环境准入要求、能效水平和投资效益好的项目优先审批;对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导向的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重大产业项目
来源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产能置换、“三线一单”、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两高”项目开展评估
一体化的应用,搭建稳定安全的电力运行体系。针对极端气候变化的影响,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气象、电网、安全等多方联动的风险预警机制,形成具有抗灾能力的电力保供体系。再次,投资企业应推行数智运行机制,发挥项目
保障电力稳定供应需要全社会统筹谋划、加快技术革新,进一步建立健全新能源行业发展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企业、税务、金融等各部门各司其职、创新联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推动
点,实施搬迁腾退工业用地生态治理和绿色恢复工程。严格污染地块修复管控,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风、氢、水)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对投资主体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原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固态储氢、液氢、深冷高压、有机液体等多种储运技术装备和加氢机、加氢枪、控制阀组等加注设备研制及推广应用。加大力度引进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大型氢能装备企业或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投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