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萧县鼓励投资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萧政发〔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萧县鼓励投资扶持政策(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1次
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6日
萧县鼓励投资扶持政策(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承接
双碳目标、加速绿色转型,梁锐建议:一、制订企业双碳战略规划,启动碳足迹管理和减碳行动计划;二、加强企业内部节能降耗,确保单位产值能耗递降满足政策要求;三、推行ESG管理体系,建立绿色投资评价制度,定期发布
ESG报告;四、针对特定客户的绿色供应链要求,充分利用内外资源,提出全面解决方案。
同时,梁锐建议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一、延长新能源汽车补贴年限,并且按照HEV节油效率,给予相应补贴,助力国家减碳
,分层分类推进;靠前发力,抓好稳投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量;坚持稳住市场主体才能稳住经济,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将政策宣传解读放到与政策制定同等位置,改善市场预期;巩固提升
产业链供应链,打破物流不畅、口岸通关等经济循环堵点;保持物价稳定,千方百计促进消费恢复,全力稳就业增收入,确保2022年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经济增长和投资、进出口实现年初预期目标,城镇调查失业率
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者,给予价值3000元购车大礼包。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
原文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消费
车价的3%给予补贴。加快城市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允许新能源货运车辆在三环线内通行。优化新能源汽车上牌服务,引导保险机构实施新能源汽车保险折扣优惠。对在我市购买并上牌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
、共建、共享价值创造体系,为广大用户提供全流程线上并网、补贴申报、消纳分析、建站选址、碳监测、碳金融等一站式服务,显著加快新能源项目并网和补贴确权的速度,增强新能源企业投资信心,拓展双碳增值服务。 目前
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奖金20万元,给予获得钱江杯的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奖金10万元,给予当年获得兰花杯的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奖金5万元。
18.对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的企业,给予投资额10%补助,最高
(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具体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实施。
(二)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三)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0.08元-0.2元/瓦都是合理的,0.2元往上的,那就要留个心眼,很大可能是有人在给你打鸡血;0.1元往下的更得注意,中间是不是隔了很多层。
现在大部分地区光伏项目都取消了补贴,项目能不能投,只看回报
周期和投资收益率能不能符合投资方的预期。优质项目收益率高的项目,资方能给的居间费就多,一般项目能给的就少。说到这里,有心人应该就能看出,这里面是有个矛盾点的,居间费是前期成本,会直接导致项目总体成本增加
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金融政策
(八)扩大延期还本付息范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延期还本付息范围
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允许新型储能设施投资企业按市场化运营方式向光伏投资企业租售储能容量,租售的储能容量可计算在光伏投资企业光伏装机容量10%的总体配套储能容量中。 2.对各镇乡(街道)工作成效进行
交通消费。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充换电、通行路权等使用环节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到2025年,新增或更新地面公交
资源综合利用或循环节约使用、环境保护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促进生产消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用。因地制宜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购置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