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项目建设投资主体。第五条坚持择优确定投资主体原则,采用优选方式进行资源配置,评优标准实行百分制。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参加评优的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应包含新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
。第四条 坚持市场化配置、遵循依法合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建设投资主体。第五条 坚持择优确定投资主体原则,采用优选方式进行资源配置,评优标准实行百分制。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参加评优的
指标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期内投资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第十三条 取得年度建设指标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期内投资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
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严禁项目建设单位以任何理由买卖年度建设指标。第十四条 取得年度建设指标的光伏发电项目必须按照竞标时约定的上网电价和技术标准开工建设
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第十三条 取得年度建设指标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期内投资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
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严禁项目建设单位以任何理由买卖年度建设指标。第十四条 取得年度建设指标的光伏发电项目必须按照竞标时约定的上网电价和技术标准开工建设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
第十三条 取得年度建设指标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期内投资主体(含股东、股权
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严禁项目建设单位以任何理由买卖年度建设指标
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直接按一定比例扩大。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方式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制定,原则上项目竞争配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其竞争配置方式如下:1、对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
招标等竞争方式公开选择投资主体。竞争条件应包括企业经营光伏发电项目的业绩、投资能力、技术先进性等。应将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2、对已开展前期工作且已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竞争性
,其当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直接按一定比例扩大。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方式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制定,原则上项目竞争配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其竞争配置方式如下:1、对未确定投资主体的
项目,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公开选择投资主体。竞争条件应包括企业经营光伏发电项目的业绩、投资能力、技术先进性等。应将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2、对已开展前期工作且已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
年度建设指标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期内投资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
改革委(能源局)按照本盟市竞争性配置办法实施细则重新评优选择项目和投资主体。按照国家要求,2016年12月31日以后,各地区纳入2016年新增建设规模的项目清单不可变更。五、电网企业应配合盟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