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云南保山市2024年第一批光伏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项目竞争性优选中选结果公示。此批项目涉及12个光伏项目,共计629.6MW,按四个标段进行优选活动。标段1由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
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4万千瓦。此外,保山市同日还启动了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项目(施甸县)竞争性优选,施甸县大秧田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5万千瓦。文件要求,项目业主确定后10
主体、交易要素和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打造可持续的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模式,全社会协同发力、多元共治,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基本载体,海洋空间规划是统筹安排各类海洋空间开发保护活动的重要工具。先后出台《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等各类型空间规划,在不同阶段对海域、海岛分类型保护与合理
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主体优选和项目优配采用竞争性配置方式确定。其中,风电项目参照光伏项目进行市场化配置,开发建设按风电相关政策执行。光伏项目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9月份,计划投产并网时间2025年5月份
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理白族自治州能源局(大理白族自治州能源局负责项目具体执行,为本项目“采购人”)的委托,对大理州2024年度第一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主体优选和项目优配采用竞争性配置方式确定
“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对于不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植被恢复、压覆矿产等敏感区域的项目,由投资主体会同村集体出具承诺,项目审批(备案)同级主管部门出具行业
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二)市场竞争配置。各州(市)根据已出台的新能源开发政策措施,按程序组织资源配置,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等名义,增加非技术投资成本。鼓励和支持各类合法市场主体
驭风行动项目同步投运,保障相关风电项目“应并尽并”。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列入工作方案清单的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市(县)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督促项目投资主体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按时开工的,由县级政府依法收回开发权,重新优选投资主体。原文如下:
情况,科学调控发展节奏。2024年6月底前完成拟建容量的40%建设,2024年9月底前完成拟建容量的70%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拟建容量的100%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2.优选
人光伏电站按管理权限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项目所在地县级发改部门备案,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直接登记,电网企业定期向所在地县级发改部门集中代办备案手续。除以上4类光伏电站之外的光伏电站由
整体推进模式,整合资源优选投资合作对象,规模化推进。整体推进模式要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在建、已报装项目仍由原开发企业继续主导开发。2.联合开发模式。支持在开发区内注册法人实体的能源企业参与
、用地等相关部门,结合电网接入条件,指导开发区高质量编制分布式新能源试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主体等。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开发区谋划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做好试点
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等名义,增加不合理投资成本,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五)创新合作模式。各地要优选综合实力强、社会责任强、企业信誉好的
投资主体承担试点项目建设任务。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推动投资主体与相关村集体探索形成“共建共享”的村企合作模式,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共同参与风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