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嫩江县光伏扶贫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嫩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嫩江县光伏扶贫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规模:拟建设约13个光伏电站(实际装机容量以并网为准),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
设备单体调试、试验及电站整体调试、试验,厂用电系统的接入,外线设计、施工,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并网申请、接入系统方案报送审批、并网验收调试申请、电能计量、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验收及调试等
手续,直至办理完首次电费结算),相关通信工程施工及系统调试、试验、试运行、投产移交等一揽子工作,以及质保期的保证及完成修补其由承包商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编制并提交合格成果报告,上交原始资料等。
2.4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光伏产品生产或销售企业;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①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
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吕梁市离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离发改备案字【2017】47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00-300KWp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建设规模为10200KWp,采用EPC承包方式。
2.3 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约6936万元,其中政策性资金及区级配套占60%,由吕梁市离石区鼎晟建设管理
使用农民承包土地。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应在本村建设,建设规模应在贫困村现有供电台区可接纳能力范围内,避免电网大拆大建;对不具备电站建设条件的贫困村可由乡或县级政府在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的
倾斜。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面形态的未利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做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形式取得,供需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光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项目
://shixin.court.gov.cn)】。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其代理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齐奥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招标容量为8.1MW
,为齐鲁交通所辖产业范围。
2.2招标范围: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光伏发电站的勘察设计、采购、安装、调试、培训、检验、试运行、验收和质保期内免费维保服务等,并代行办理相关行业审批
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监办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
安全考核B证等有关证件;7)公告发布日期后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企业、法人);8)若为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
4.3报名时,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必须
。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设计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投标企业不诚信投标名录。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