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克拉玛依市印发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有关扶持政策。政策指出,将氢能纳入克拉玛依市重点扶持产业,参照《克拉玛依市加大重点产业扶持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及相关补充文件的标准,对
—电网协同模式。创新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再生利用商业循环模式,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加大对碳排放核查、碳排放体检分析、碳减排咨询等碳排放咨询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林业、海洋、湿地等多种碳汇
”创新应用,推动建设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体验中心。加大数字园区建设力度,推动已建园区数字化改造升级。3.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省、市绿色企业、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加快
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扶持;持续推动清洁生产,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5万元奖励。(六)支持企业开拓
实验室在新型储能产业的科研攻关力度,3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开展基础研究或关键技术攻关工作;支持在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工作,对于项目成功立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资金
渝布局力度,做优做强两大地标特色产品。加强服务机器人、服务器、物联网设备、智能家居、智能可穿戴等新型智能终端产品培育,丰富电子终端品类。实施化合物半导体、车规级芯片、柔性面板等一批标志性项目,提升特色
全市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四、深入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一)实施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贯通行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大企业研发总部引育力度,支持优势
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推进新能源与传统能源融合发展,推动生产用能替代。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培育打造特色鲜明、链条完整、品牌高端、带动
,综合采取资金支持和金融扶持等措施,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内新能源发展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发展促进工作。发展改革
装机容量不低于50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临港地区实施的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新片区相关政策另行组织申报)。原文如下: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浦东新区
采购合同融资、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方式,持续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助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46.全面加强财会监督。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支持,加快补齐公共服务领域短板。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对新旧动能转换和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3.强化财金协同创新。全面提升财政金融协同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建立财政金融协同常态化机制,引导
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3.提升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加快引进新能源装备产业项目,重点对动力电池、储能、光伏、氢能等新能源装备产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实行
,提升能源系统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九)加快能源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加大重点企业扶持力度,培育综合实力、创新活力、数字化水平、绿色低碳高效等优势突出的优质企业。推动不同领域能源企业开展深度合作
质量、争取尽快建成并发挥效益。(二)完善扶持政策。梳理整合相关政策,将项目、资金、要素等资源向试点单位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试点单位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年度并网项目名单。新型储能项目可直接向省
减免等政策,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下乡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
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合理引导和拓展民间资本投资空间。(五)加大产业投资力度。省市财政、国资联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集群,重点投向具有引领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