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面重点明确了光伏项目用地政策。一是:保障光伏项目土地要素供给。对列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光伏项目配置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和要求,强化前期选址
规定,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州(市)、县(市、区)政府
资金22.8亿元,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示范区,促进普惠金融服务扩面、增量、降本、增效。二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继续实施。下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30亿元,重点引导扩大首
政府性融资担保扩面增效。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覆盖面,明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年内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目标任务,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逆周期调节作用。上半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已完成再
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三、扩投资措施15.加快推动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加快县域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重点推进嘉兴中心河拓浚及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和圩区整治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推进一批已纳
入驻。推进区域评估成果扩面和评估成果应用,对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入园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按规定不再进行相应事项的评估评审。(三)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
能力、扩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举措。国家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的建设作为“十四五”新能源发展的重中之重,与国家发改委一起全力
“能开尽开”。二是建立了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接网工程纳归审批的“绿色通道”,确保大基地项目“能并尽并”。三是在不触碰生态红线、不占用耕地的前提下,我们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和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进一步
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
担保费率。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确保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15.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清远银保监
节能减碳的关系,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弹性管理和能耗强度年度弹性管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因地制宜完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持续减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全省实现“双碳”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累积下降12.5
试点扩面给予一定补助。
4.实施担保风险补助。为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提升融资担保能力,安排5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政策性担保业务,引导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和其他创新业务。
九、附则
(一)本政策
。
3.安排专项资金,对镇(街道、园区)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进行量化考核,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细则另行制订。
二、聚焦数字赋能,加快数字经济一号工程
(五)加快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1.对
保险机构发挥保障功能,安排400万元资金对保险创新项目、市外引入保险资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给予一定补助。安排100万元资金对保险互助社推动试点扩面给予一定补助。4.实施担保风险补助。为健全融资担保体系
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细则另行制订。二、聚焦数字赋能,加快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五)加快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1.对制造业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按其设备投入额给予分类奖励:对设备投入在
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
覆盖面。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推动银行机构发放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贷款。继续执行低担保费率,按照不超过1%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