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能源局就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于3月、9月、11月三次征询意见。从征求意见稿第一版、第二版、第三版可观察到,围绕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长效机制,兼顾缓解可再生能源阶段性补贴压力的核心
短期、长期问题,及解决机制提炼如下:
新版争取意见稿对比前两版,虽然政策目标没有变化,但是机制设计变化还是蛮大的,重点理顺了机制衔接问题,总结如下:
一、绿证不再作为配额监测、考核
1500万千瓦。
此外,另一份共同影响风电、光伏行业的文件为国家能源局在3月23日正式印发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指出在配额实施方面,各省级电网公司制定经营
征求意见稿出台,再次明确了省级电力公司、地方电网企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独立售电公司、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等六类配额制主体,明确相应主体的责任划分和惩罚机制。
多公司
光伏装机目标,再到国家能源局下发第三版《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意见稿》,市场信心得以获得充分提振。 然而,政策的无形之手在产业发展历程中主要起的是调控和引导作用,光伏产业要真正壮大发展起来,能经受得住各种各样的
国家能源局相继于2016年2月29日出台《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2018年3月23日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版,2018年9月13日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版,而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已是第三版。(为方便阅读,以下将《可再生能源配额及考核办法
近日,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这也是能源局继2018年3月份、9月份两次发函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意见之后第三次对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征求意见,首次提出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进行配额考核。其中指出,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为配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其配额完成量主要有三种方式:从区域内或区域外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购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版,9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版,而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已经是第三版
光伏发电并网调度运行管理,山东能源监管办结合山东实际组织起草了《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请各有关单位研提意见,于11月9日前将书面意见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反馈我办
的意见稿,最主要考核的是各地的电网公司,还有售电公司。
3、如何完成配额制任务?
承担任务的电网公司、售电公司,最主要还是靠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完成任务。或者跟其他超额完成任务的市场主体购买配额
可再生能源,也就是风电和光伏的消纳比例,设立约束性指标和激励性指标。
也就是说给电网公司们定KPI了,完不成就通报批评、购买绿证或者高额罚款。罚款金额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基金。
2、主要考核谁?
根据这一稿
11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文征集各界对《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的意见。 从3月份至今,这已经是主管部门第三次公开征求各方意见。为了节省读者时间,索比光伏网将这份征求意见稿(下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9月正式下发至行业协会及企业。酝酿多年的配额制政策落地在即,激起了业内新一轮讨论热潮。总体而言,新一版征求意见稿针对行业发展的痛点,做出了许多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