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运行情况进行复盘,并提出意见建议。为减少春节期间光伏、风电等弃风光压力,充分挖掘第三方独立主体调节能力,在局部区域探索建立新能源与第三方独立主体辅助服务双边调峰互济交易机制,鼓励有需求的新能源发电
企业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项目协调运营运行和利益共享的原则,在春节期间优先与本地第三方独立主体开展辅助服务双边交易。附件: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第一次结算试运行的通知(浙监能市场函〔2022〕6号).PDF
面积占比达到100%。原文如下: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函〔2022〕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
。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2〕52号)及全省工作部署,适时开展“无废城
规情况,以 及产权证书、政府批复文件或无异议函、相关方承诺函等项目证 明材料。 2. 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严格按照本申报要求准备项目申 报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向中国证监会推荐项目时,将以适当方 式
报送国家发展改 革委,同时须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意见。 对于项目收益是否满足试点基本条件,需以打包后项目整体 收益进行判断。 4. 对本地区符合相关条件、拟推荐开展试点的项目,省级发 展改革委向
)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探索建立电力接入工程投资建设管理机制
各自权限范围内按最低时限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准(备案)施工许可等批复文件;自然资源部门应积极推进电力工程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生态环境、水利
日前,应急管理部曾发布公开征求《多晶硅安全生产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详情如下: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陆地国土利用现状等情况。2022年3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统一要求各地自2022年4月15日起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于2015年9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5号文”)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
12月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光伏项目用海控制指标,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意见表示,鼓励远岸开发,鼓励集约节约利用
海域和海岸线资源,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最大程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以下为意见原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浙自然资规〔2022〕18号宁波市、温州市
。为解决出京调研难题,国家能源局机关党委(人事司、巡视办)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函请国家能源局华北、东北、华东、南方监管局以及山东、江苏、浙江、河南监管办等8个派出机构广泛收集本辖区内试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
意见建议。“8个派出机构高度重视,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摸实情、察民意,有的还与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座谈交流,为我们提供了大量一手素材。”国家能源局机关党委(人事司、巡视办)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负责人由衷
24日,青海省能源局在“关于加强海南州清洁能源产业建设的建议”——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224014号建议答复的函上表示,省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取得重大进展,7个项目、合计700万千瓦纳入
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持续提升电气化水平。深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截至2021年底,清洁取暖面积达到156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73.6%,超额完成
11月2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修改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2022年09月30日至10月17日,《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