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函。3)无军事设施审查意见军事设施调查情况及意见的请示报告、主管军事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4)文物审查意见项目选址请示报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主管文物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5)环评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景宁县走山区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22〕58号),根据《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精准扶持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移扶
〔2016〕63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加快推进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移扶〔2018〕77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
分布式光伏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根据《梅州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梅市发改资环函〔2022〕404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现组织省级
(电子信息工业处)报送项目申报情况、评审情况、已通过评审的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一份)、评审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家签到表、专家评审意见等)、地市预算总体绩效目标表和入库项目汇总表、党组会纪要
反映。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2日五华县乡村风貌提升奖补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
、历史建筑和传统古村落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古村落建筑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和古村落规划保护有关要求进行修缮。(二)奖补标准。鼓励农户屋顶加装光伏发电
。2022年12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浙自然资规〔2022〕18号)规定,在未开发利用海域建设光伏应远离岸线布置,而鼓励“海上光伏+”综合利用与融合发展。如
综合开发海上光伏项目的选址给出了指引。如2022年9月,山东省海洋局发布的《关于推进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的通知》(鲁海函〔2022〕155号)规定,鼓励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与围海养殖
4月26日,山西省阳泉能源局公示了《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光伏项目建设要求,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
复合项目农业年收益不得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最低收益,努力实现粮食安全、生态保护、农民利益和企业效益共赢关于《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
4月26日,四川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意见的函,意见稿指出,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市(州)及各县(市、区)不得擅自授予开发权,电网企业不予办理
多能互补、充足可靠的电力供应体系。在广泛征求相关省级部门和市(州)意见基础上,我们研究起草了《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为2023年4月27日
4月26日,四川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意见的函,意见稿指出,省人民政府对光伏、风电资源开发权进行统一管理,授权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集中式光伏、风电资源开发归口管理和
监督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和监督工作。省能源局组织开展初步实施方案技术评审,提出是否具备开发条件的明确意见。对具备近期开发条件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纳入
,为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贡献着新力量。● 2022年1月,宁夏发改委印发《2022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意见的函,规划2022年宁夏保障性光伏并网规模为4GW,需配套10%、2小时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