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价格的90%收购风电、水电等电力,即明确了强制入网、全部收购、规定电价三个原则。2000年,德国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并于2004年进行了修订,施行购电补偿法,根据不同的太阳能发电形式,政府给予
,世界各地都是如此,所不同的只是各国政府采取的补贴政策不同,以德国为例,1991年,德国通过了《强制购电法》(Electricity Feed Law,简称EFL)。按照该法,公共电力公司必须按照电力
并不多,很难如地中海沿岸国家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但由于政府政策奖励奏效,制定《再生能源法案》,让德国几乎囊括全球近1/3的太阳能市场。另外,最近20年欧洲政府、研究机构与企业密切合作的结果。使欧洲经济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部最新了解到,2008年全球太阳能电池导入量达到了5.5GW以上,其中80%以上的新增导入量位于欧洲。代表性的国家就是德国和西班牙,这两国2008年新增太阳能电池导入量占欧洲总量
《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等有关能源法的基础上,制定《光伏产业促进法》。
关于第三条,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认为,政府应该带头使用太阳能,在市政、交通照明等领域优先使用太阳能产品,并大力开展示范推广
可以用简单的逆向思考解决:高纯硅生产供应长期被控制在美国、德国、日本七大企业手中,不向其他国家转移。“这三个国家的环保控制和法规十分严格,如果高纯硅生产是控制不了的高污染行业,它岂能在这些国家
正泰太阳能扬眉吐气的月份,董事长南存辉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加快制定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优先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建议》,正泰太阳能拿到了赛伯乐及联合投资的注资和看好,进而又得到了杭州市政府态度上的支持
对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政策扶持。市发改委负责向国家报一批技改项目。太阳能光伏产业项目列入市、区两级技改与科技创新补助范围,建立产业扶持基金。
南存辉关于加快制定《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的建议
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等10部法律法规,但对太阳能光伏上网发电仍采取“一事一议”的做法,尚未制定有关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的法规政策。
因此,此次的4万亿元新增投资,政府应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光热和光伏产业
如上比喻。
我国光伏组件出口98%以上集中在少数国家,特别是西班牙、德国、日本三大光伏消费国,因此,受此次金融危机及三国光伏补贴政策影响,我国光伏行业订单大幅缩水。
“我国是生产大国,却左右不了市场
。目前主要发达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开始向下修正。2004年《可再生能源法》中对太阳能发电的强制上网电价补贴,使德国发展成为了全球最大的光伏市场。长城证券分析师表示,德国的大力补贴,反而造成了光伏组件居高不下
年税收,企业研发资金的50%由政府提供。在各国政府支持下,目前全球光伏产业的扩张速度令人吃惊。 四川永祥多晶硅公司总经理冯德志说,随着中国《可再生能源法》的正式实施,太阳能电力对发展循环经济的
依赖进口,九成以上的产品全部出口——一个典型的‘两头在外’的产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前中国太阳能学会)副理事长赵玉文曾这样评价中国光伏产业的不正常状态。如今,随着多晶硅产能的不断扩张,我国基本解决了
年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但目前急需落实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激励政策和实施细则。3、光伏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支持随着我国光电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我国在光电器件加工设备、技术人员的配备等方面
),欧洲的百万屋顶计划(1997),德国的十万屋顶计划(1997)。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在国家大型工程项目、推广计划和国际合作项目的推动下迅速发展。到2007年年底,全国光伏系统的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0
目前,电力部门尚未正式接受光伏发电上网,太阳能发电上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全球性能源短缺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快速发展,最近5年,德国、西班牙、日本等许多国家纷纷鼓励发展包括太阳能光伏在内的可再生
太阳能光伏产业墙内开花墙外香的尴尬局面,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当前需要解决的首要的问题是:如何让光伏发电上网。光伏发电上网难是制约我国民用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客观瓶颈。由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未能完全纳入《可再生能源法
可再生能源产业指明了前进方向。 南存辉认为,自己的建议是有法规和政策依据的。我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