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连生们将很难再次复制前辈的成功,当然也不会面对如此之多的选择与困惑。世间再无施正荣。从2004年1月1日德国施罗德政府颁布《可再生能源法》至今,已经过去十个年头。在这十年里,笔者见证了众多企业进出
跌眼镜。英利遭到业内抨击,施正荣还在当年SNEC大会当着上千与会者的面称谁能赚钱我给他1000万美元。这也是笔者认为他不够成熟的表现。同年多晶硅价格剧烈下滑,使得光伏成本下降速度远超德国等主要光伏市场
如何得到消费者的认同,而在消费者及电力系统之间最有效的中介就是政府,当前各国政府正在陆续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通过经济杠杆支持分布式智能微网的发展。德国于2000年颁布《可再生能源法》,并在2004年
选型到投产运行等各方面均面临着诸多问题;很多微电网设备是新研制产品,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缺乏现场经验(如微电网运行管理设备)。第二,配套政策不成熟。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
达到22亿英镑。彭博表示,英国在新能源发电方面建设落后,到2015年5月,英国发电成本将达到每兆瓦时53.16英镑,德国发电成本仅为33.21欧元。法国电力公司认为,到2016年英国电价将上涨19
%。英国气候变化大臣GregBarker预计2020年全英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将达22GW,而目前德国的光伏装机量已经超过30GW。控制电力价格的上涨势头成为英国政府的当务之急,该国主要能源供应商在去年格外
分布式能源提供自由接入的动态平台、为节能和需求侧管理提供智能化控制管理平台。 第三是政策瓶颈。对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原则性鼓励规定多散布于《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法规的相关章节内,不系统且缺乏具
专家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及时传递了业界的思想和声音。现将论坛中精彩观点整理摘编,以飨读者。 蔡跃洲:从经济增长潜力 角度看待新能源发展 从2005年左右开始,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迅猛
一直在跟欧盟相关方面保持联系和沟通,比如欧洲光伏工业协会、德国光伏工业协会、德国能源署等,也给欧盟成员国写信阐述我们的观点,跟欧盟的议员、欧盟成员国在华使馆沟通,希望他们了解这个案子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问题时,很多中国企业不去应诉,如此,欧盟委员会就采用了起诉国的数据,根据这些不客观、不真实的数据征收高关税。英利绿色能源法务部总监樊振华告诉记者,在应诉双反案件的时候,如果企业积极参与,就有可能争取
主要工作:第一,组织企业搜集数据,进行法律抗辩;第二,通过推动双方之间的行业合作,化解摩擦;第三就是公关游说。我们一直在跟欧盟相关方面保持联系和沟通,比如欧洲光伏工业协会、德国光伏工业协会、德国能源署等
、不真实的数据征收高关税。英利绿色能源法务部总监樊振华告诉记者,在应诉双反案件的时候,如果企业积极参与,就有可能争取一个比较好的结果;如果不参与,有可能被迫接受一个非常高的关税
数据,进行法律抗辩;第二,通过推动双方之间的行业合作,化解摩擦;第三就是公关游说。我们一直在跟欧盟相关方面保持联系和沟通,比如欧洲光伏工业协会、德国光伏工业协会、德国能源署等,也给欧盟成员国写信阐述我们的
中国企业不去应诉,如此,欧盟委员会就采用了起诉国的数据,根据这些不客观、不真实的数据征收高关税。英利绿色能源法务部总监樊振华告诉记者,在应诉双反案件的时候,如果企业积极参与,就有可能争取一个比较好的结果
已释放出将重获新生的信号。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6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此前作出重要批示
,要通过执法检查,督促《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最高权力机关的这一动作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通过,其中关于新能源发电上网电量全额收购的规定是该法的核心内容,但在过去数年中并未
等政策来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德国2000年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其主要特点之一是"固定上网电价"政策,电网公司必须全额收购光伏发电的上网电量;日本的政策倾斜体现为给用户补贴。在我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6
出台,最根本的问题在于管理体制。《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业内通常
在上半年出台,电价和补贴标准将有适当提升。痛失欧洲市场后,这成为中国光伏组件商堤外损失堤内补的希望。去年10月就说新政要出台,年初的时候说今年4月肯定会推出,这都快6月了,还没有出台!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