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能源法,使能源管理体制改革有法可依。能源局2007年发了一个征求意见稿,但至今一直推不下去。因为它涉及方方面面。究竟难在哪里?各部门都想把自己部门的一些权力、一些诉求放在法律里,想把三定方案没有解决的
光热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等技术标准意见的函,涉及海上风电、光热发电、GIL综合管廊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渐行渐近。11月中旬配额制的第三版征求意见稿出台,在简化流程、完善方式、机制衔接等方面更优于第二版,使其可操作性更强。近日,2018中国光伏行业年度大会暨智慧能源创新论坛在合肥
》意见的函。此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已于2018年3月、2018年9月两度就《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了意见。
第三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
光伏企业面临的切实难处,2017年,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征求对《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由省
委办公厅已于2018年3月、2018年9月两度就《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了意见。 第三版征求意见稿与第二版相比,增加了激励性指标;取消了一般等价物,直接交易配额的超额完成量,取消了中间的
2018年,国家能源局就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于3月、9月、11月三次征询意见。从征求意见稿第一版、第二版、第三版可观察到,围绕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长效机制,兼顾缓解可再生能源阶段性补贴压力的核心
短期、长期问题,及解决机制提炼如下:
新版争取意见稿对比前两版,虽然政策目标没有变化,但是机制设计变化还是蛮大的,重点理顺了机制衔接问题,总结如下:
一、绿证不再作为配额监测、考核
1500万千瓦。
此外,另一份共同影响风电、光伏行业的文件为国家能源局在3月23日正式印发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指出在配额实施方面,各省级电网公司制定经营
征求意见稿出台,再次明确了省级电力公司、地方电网企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独立售电公司、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等六类配额制主体,明确相应主体的责任划分和惩罚机制。
多公司
国家能源局相继于2016年2月29日出台《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2018年3月23日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版,2018年9月13日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版,而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已是第三版。(为方便阅读,以下将《可再生能源配额及考核办法
近日,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这也是能源局继2018年3月份、9月份两次发函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意见之后第三次对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征求意见,首次提出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进行配额考核。其中指出,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为配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其配额完成量主要有三种方式:从区域内或区域外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购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版,9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版,而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已经是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