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建设服务保障,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基地项目的建设进度与质量效益。
三、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严格按《通知》规定及有关要求对基地优选、建设和运行进行监测监督,建立健全和强化落实工作激励和失信惩戒
、优待等不公平竞争条款。企业优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通知》要求的企业优选标准竞争择优,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对于应用领跑基地,不得限制各企业竞争优选项目数量;对于技术领跑基地,鼓励
工作。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强化督促检查和考评,针对重点县区,建立光伏产业发展统计分析、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聘请光伏领域技术专家、行业研究专家、知名企业家等,成立
检测测试仪器生产。重点引进全自动大面积等离子增强化学气相沉积(PECVD)、多槽制绒清洗设备、激光刻蚀机、干法刻蚀机、离子注入机、高精度丝网印刷机等晶硅电池片生产线设备,大面积TCO导电玻璃镀膜设备
光伏产品和检测测试仪器生产。重点引进全自动大面积等离子增强化学气相沉积(PECVD)、多槽制绒清洗设备、激光刻蚀机、干法刻蚀机、离子注入机、高精度丝网印刷机等晶硅电池片生产线设备,大面积TCO导电玻璃
体系,实现人才培育、技术产业化、创新模式社会资源投入的优势互补,促进技术推广和规范标准建立。
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选择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基础好
的基础和条件。为加快推进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省厅近期发布了绿色建筑设计强制性标准,结合标准实施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强化考核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各地应
为主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
(二)强化绿色建筑指标考核。绿色建筑实施情况已列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
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取得成效,现已具备全面推广的基础和条件。为加快推进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省厅近期发布了绿色建筑设计强制性标准,结合标准实施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强化
设计要求,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二)强化绿色建筑指标考核。绿色建筑实施情况已列入生态文明
,建立健全和强化落实工作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保证项目示范引领作用的充分发挥。附件所列基地相关信息是今后监测监督的重要内容。对于不按要求建设和失信的基地及相关方,依有关规定办理;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竞争优选或
》要求之外的诸如在当地投资、设厂等前提条件和当地企业加分、优待等不公平竞争条款。企业优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通知》要求的企业优选标准竞争择优,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对于应用领跑基地
较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统筹指导和推进光伏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强化督促检查和考评,针对重点县区,建立光伏产业发展统计分析、绩效评估和监督
光伏产业技术创新1.完善产业创新体系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3.加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力度(三)实施六大工程,推动光伏应用1.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2.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3.实施光伏地面电站工程4.实施
的建设进度与质量效益。三、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严格按《通知》规定及有关要求对基地优选、建设和运行进行监测监督,建立健全和强化落实工作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保证项目示范引领作用的充分发挥。附件所列
优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通知》要求的企业优选标准竞争择优,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对于应用领跑基地,不得限制各企业竞争优选项目数量;对于技术领跑基地,鼓励光伏技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统筹指导和推进光伏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强化督促检查和考评,针对重点县区,建立光伏产业发展统计分析、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
建设(二)加快光伏产业技术创新1.完善产业创新体系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3.加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力度(三)实施六大工程,推动光伏应用1.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2.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3.实施光伏
取得成效,现已具备全面推广的基础和条件。为加快推进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省厅近期发布了绿色建筑设计强制性标准,结合标准实施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强化考核(一)严格执行
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二)强化绿色建筑指标考核。绿色建筑实施情况已列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十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