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能效、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完善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能效准入门槛。
(二)实施范围
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范围包括三类:终端用能产品(以下简称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和公共
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衔接的机制。根据节能技术发展、市场能效水平变化等情况,针对各用能产品 具体情况,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效标准指标体系。
(六)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的能效、质量
竞争力。
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强政策的协调配合和行业自律,支持创新发展方式,调动地方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光伏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以鼓励政策为引导,以推广应用
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发展为目标,建立适应我省光伏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标准和秩序,积极推进大型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2015年底,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
指导意见》一脉相承,都是参照国外经验,以政策强制的手段,为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地方政府设定可再生能源发展比例目标,从而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3月另一个重磅文件是发改委公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
征求意见。意见要求2020年燃煤发电企业承担的可再生能源配额与火电发电量比值应达到15%以上。达不到目标,要取消发电企业发电业许可证。
这与3月3日国家能源局的《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
、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实施低碳发展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充分估计我省低碳发展面临的困难,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履行政府责任,进一步明确未来五年低碳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加快实施低碳发展
政府职能,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的同时,建立更加开放的工作体系。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科研院所、企业和公众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动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总体目标--建立完善低碳发展
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39号)、《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风电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
强制退出的在三年内不得再次进入调峰替代交易市场,并按合同和规则约定补偿相关损失。
2.2.3.2市场交易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电力交易中心经授权后可取消其调峰替代交易市场注册,并由市场交易主体承担相应
)、《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风电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74号)等国家有关法规、规程、行业标准、文件等
与退出机制2.2.3.1进入调峰替代交易市场的市场交易主体应保持相对稳定,在合同期(或交易期)内原则上不得退出,属自身责任被限制交易、自愿和强制退出的在三年内不得再次进入调峰替代交易市场,并按合同和
,对新能源企业和火电企业意味着什么?新能源企业在欢欣鼓舞之后可能需要认真思考下,该哭还是该笑?15%对火电企业意味着什么?所谓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政府制定强制的可再生能源配额目标,用法律、法规形式对
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份额做出的强制性规定。目前国际上已有英、澳、日、德等18个国家和美国部分州实施了这一政策,供电商、消费者每年必须消费一定的绿色电力,否则就必须支付一定惩罚性费用。与国外的配额制有些
索比光伏网讯:近日,可再生能源领域再迎利好,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通知,将考虑对火电机组强制实行非水可再生能源的配额考核机制。按照通知精神,到2020年国内所有火电企业所承担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额
,需占火电发电量的15%以上。中国政府此前就规划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15%,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则达到20%左右。上述通知也正是为实现该目标而出台的
、充分认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
、公众参与的生态文明推进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
,明确 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及技术方法,严格执行准入退出机 制。由上至下,分层次落实监管职责,杜绝违法、违规等不 正当操作行为。四、总体目标 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指导下,稳步推进兵团售电侧 改革
不同业务形态的交易合同及并网技术协议 等具备法律效力的示范文本,努力防范售电业务违约风险。 市场发生严重异常情况时,监管机构可对市场进行强制干预。4.建立科学监管机制。兵团电力管理部门配合国家能 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