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办理建设手续(如需)、用地手续(如需)、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废弃矿区开展新能源及储能项目开发建设。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绿色智能煤矿等优质产能和保供煤矿的环保、用地、核准、采矿等相关手续。科学评估煤炭企业产量减少和关闭退出的影响,研究
是否属于水库、海面及海滩、河面及河滩等区域。各部门应在收到县发改委发送相关上报资料,征求意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反馈意见,以便做好后续审批工作。二、关于取得建设用地有关手续(租赁协议等合法合规手续
及筹措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所涉及乡镇和部门办理征地拆迁的各类申报审批手续;及时兑付征地拆迁费用和提供建设用地;协助有关乡镇和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防止人为阻碍或影响施工
退矿井土地资源,建设枣矿综合物流园、肥矿(泰惠)储配煤基地等项目。加强与社会煤炭储备基地或其他拥有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的企业合作,拓宽储备能力提升渠道。2022年,新增储备能力530万吨,2023
近日,我省印发《山东省燃气机组建设工程等八个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锚定“3060”双碳目标,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
项目备案、用地、规划、建设、环评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强化节能执法,聚焦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监察。(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文件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省关键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用林指标由市提请省级层面协调解决。(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49.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
项目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市发展改革局负责)48.国家批准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
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本文件印发后3个月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
在新能源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项目布局小而散碎片化、开工前手续办理周期较长、新能源项目源网不匹配不同步等问题,打通项目建设中堵点、难点、痛点,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文件表示,要通过新能源资源禀赋
。对于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项目,允许不改变土地原有用途和性质,以“复合用地”方式使用。具体到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管理方面,要求对土地不能形成实质压占、不改变地形、不影响农业,光伏方阵可按原地类
,建立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动态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三)完善市场政策机制深化能源管理模式创新,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简化项目建设手续流程,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出台激励引导措施,有针对性的促进
消费占比,推动我省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推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在郴永衡、环洞庭湖、娄邵等地区,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农村空闲场地、宜林荒山荒地、坑塘水面等空间资源,建设一批复合型(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