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利用互联网和云计算整合设计资源,建造个性化建筑。大力推动电气集成优化设计、空调节能、照明节能、能耗监测控制、余热利用、光伏与光热太阳能等建筑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和改造,建立建筑能源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
、跨地区发展成员和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实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供应链整合、产业协作、投资并购、园区建设、政策试点等合作。(二)加大改革试点力度依托中关村部际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建设管理要求纳入立法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规定,要求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宿舍、宾馆、游泳池等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替代。
深圳:12层以下建筑强制安装太阳能。
《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规定,珠海市具备太阳条能集热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
不低于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以及因建筑朝向、间距等规划原因,无法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有效日照条件的,经主管部门论证通过后,可不安装太阳能。广东:将绿色建筑建设管理要求纳入立法《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规定
。深圳:12层以下建筑强制安装太阳能。《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规定,珠海市具备太阳条能集热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
,建材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8%,氮氧化物和粉尘排放总量削减8%;绿色建材应用占比稳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试点示范工程应用比例达到70%,既有建筑改造应用
、玻璃、玻纤等行业开展机器代人试点。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行动(四)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抓紧出台实施细则和各类建材产品的绿色评价技术要求。开展
能源互联网核心资源。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即将开启售电市场,安徽已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公司将争取售电牌照,积极参与未来的新能源电力交易,探索
、调剂、调整,对建设进度快的地区适度追加规模指标,对未将新增建设规模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地区进行调减;明确光伏扶贫试点省区安排专门规模用于光伏扶贫试点县的配套光伏电站建设。
在
300万千瓦时,且具备建设条件的现有屋顶应改造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建项目应同步配套设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三)推动光伏下乡,开展低密度住宅光伏发电应用试点。积极支持与
光伏发电项目。选择部分低密度住宅小区集中连片建设居民光伏发电应用试点,并逐步扩大应用规模。
(四)推进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组织开展连片设施光伏照明试点。在不影响城市景观的前提下,鼓励屋顶
试点。积极支持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在新农村示范区、美丽乡村等项目建设中,具备条件的应同步规划建设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支持民居连片光伏发电,建设与绿色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光伏
生态农业大棚、种(养)殖场等光伏发电项目。选择部分低密度住宅小区集中连片建设居民光伏发电应用试点,并逐步扩大应用规模。
(四)推进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组织开展连片设施光伏照明试点。在不影响城市景观的前提下
瓦时,且具备建设条件的现有屋顶应改造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建项目应同步配套设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三)推动光伏下乡,开展低密度住宅光伏发电应用试点。积极支持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
住宅小区集中连片建设居民光伏发电应用试点,并逐步扩大应用规模。(四)推进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组织开展连片设施光伏照明试点。在不影响城市景观的前提下,鼓励屋顶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光伏发电要求的新建
建设条件的现有屋顶应改造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建项目应同步配套设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三)推动光伏下乡,开展低密度住宅光伏发电应用试点。积极支持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
集中连片建设居民光伏发电应用试点,并逐步扩大应用规模。(四)推进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组织开展连片设施光伏照明试点。在不影响城市景观的前提下,鼓励屋顶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光伏发电要求的新建建筑物
推进项目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级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专项补贴。
市建委负责督促民用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推进工作,对应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光伏发电的项目进行建筑节能专项
发电信息和交易平台,整合光伏发电各类信息和资源,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模式,实现投资方、建设方、管理方和用户的有效对接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