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重庆市发改委印发《重庆市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提升技术路线研究,开展公共建筑节能78%、居住建筑
电能替代,构建以清洁电力为基础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能够有效摆脱能源消费对煤、油、气的依赖。工业、交通、建筑作为终端用能的主要领域,是电能替代的重点行业。工业领域应加快高耗能行业电气化升级,大力培育
新兴产业和绿色产业,推动施工等各类机械电气化,建立低碳工业体系;交通领域应大力推动电动汽车、电气化铁路、港口岸电、内河航运电气化发展,实现从油驱动向电(氢)驱动转变;建筑领域应普及建筑节能改造和智能家电
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融合发展。到2025年,高耗能企业电力消费中绿色电力占比不低于30%。持续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 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垂范
作用,加快提升公共机构和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提升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十四五”期间,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400万平方米,到
清洁电力为基础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能够有效摆脱能源消费对煤、油、气的依赖。工业、交通、建筑作为终端用能的主要领域,是电能替代的重点行业。工业领域应加快高耗能行业电气化升级,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和绿色产业,推动
施工等各类机械电气化,建立低碳工业体系;交通领域应大力推动电动汽车、电气化铁路、港口岸电、内河航运电气化发展,实现从油驱动向电(氢)驱动转变;建筑领域应普及建筑节能改造和智能家电应用,推动炊事、供热
屋顶光伏开发,鼓励分布式光伏与交通、建筑、新基建融合发展。在农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力推进乡村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积极推动农村“户用光伏+储能”,支持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光伏试点的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增量配网、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商场等分布式光伏和屋顶光伏开发,鼓励分布式光伏与交通、建筑、新基建融合发展。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不断提高
工业建筑需同步设计安装;重点梳理排查开发区、产业园区、高耗能企业,并有序开发;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能并尽并”。江苏昆山市7月15日,江苏昆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
100%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新建屋顶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将分布式光伏建设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土地供应条件以及施工图审、竣工验收等环节。高耗能行业和数据中心存量和新建项目,在满足荷载
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积极推动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商场等屋顶光伏开发,鼓励分布式光伏与交通、建筑、新基建融合发展。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建设。到2025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
清洁能源基地。支持分布式光伏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积极推动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商场等屋顶光伏开发,鼓励分布式光伏与交通、建筑、新基建融合发展。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建设。到2025年
分布式光伏与交通、建筑、新基建融合发展。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新型储能方面,积极发展电化学储能,优先在新能源消纳困难地区建设一批集中式共享储能项目,引导
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增量配网、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商场等分布式光伏和屋顶光伏开发,鼓励分布式光伏与交通、建筑、新基建融合发展。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盐碱地、荒山荒坡等区域建设大型光伏基地,鼓励光伏发电与建筑、交通、农业等产业和设施协同发展。 建立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规范管理流程,鼓励大同、 太原、忻州、临汾、运城等地热能资源丰富的地区
绿色电力消费 比例。鼓励引导企业和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开展清洁低碳能源替 代,创新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省商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完善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
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增量配网、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商场等分布式光伏和屋顶光伏开发,鼓励分布式光伏与交通、建筑、新基建融合发展。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配网、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商场等分布式光伏和屋顶光伏开发,鼓励分布式光伏与交通、建筑、新基建融合发展。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2.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和新型储能